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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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汇总6篇场地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告位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设置,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租金及其他费用:租期暂定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无特殊情况,如果租赁期满甲方必须优先给乙方续租租权,其他公司没有租赁权。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二、租赁形式三、双方义务及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所有的制作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甲方如果有特殊变化,须先通知乙方进行协商或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更不能另行出租给其他广告公司,同时甲方不得

2、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竖立同类广告牌,否则视为违约。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条例,确保广告牌美观牢固。四、违约责任:本合同期内,甲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向乙方赔偿所有的商业损失。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其他纠纷,双方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场地租赁合同篇2原告:何某,男,54岁

3、,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_小区,电话_原告:王某,男,58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_小区,电话_被告:北京_公司,住通州区_号,法定代表人:_,电话_.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20_00元。3、立即腾退所租赁的场地及建筑物。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_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6万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同义务;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却实施了擅自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一系列违约行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20_年度租金;20_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此致通州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何某王某年月日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西安音乐厅举办活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活动名称与内容1.甲方租赁乙方的西安音

5、乐厅举办,共1场2.活动主办单位:活动举办场地:3.活动演员共人,职员人第二条租赁时间租赁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第三条排练和演出1.甲方活动的走台时间:年月日时。2.甲方活动的演出时间:年月日时。第四条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详细项目服务及收费见本合同附件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表。第五条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及押金的支付1.甲方在进场前向乙方支付进场押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进场举行活动,如发生额外费用的,乙方从该押金中抵扣;如不发生额外费用的,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缴付

6、。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费用即人民币_元(大写:)3.甲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价款和押金。(乙方账户:公司名称:西安曲江爱乐艺术创作有限公司;公司帐号:1299046088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演出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通报进乐器时间、走台时间、走台与演出使用设备情况。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过程中需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应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缴纳规定费用后,由乙方统一安排。3.甲方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后台及公共区域卫生,禁止在音乐厅内吸烟,爱护

7、所有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节,乙方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对演出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负责。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场演出30张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张池座第七排120座楼座一层10张)。甲、乙双方如需额外提取音乐会票,提票数量应由双方协商议定。若预留警卫票(票数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甲方负担。5.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音乐会的作品、曲目、指挥、演员及乐队布局图等有关资料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协助宣传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时送交上述资料而给演出等造成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6.甲方演员或工作人员进出剧院必须使用剧院工作证,(大通证,后台证,领队证,演员证,前台证),证件只限在排练期间有效,演出期间进入观众席一律配票使用。7.甲方参演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乙方场地内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动中产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8.甲方工作人员须明确提示音乐厅的管理规定,鲜花、食品不得带入场内,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儿童专场应特别注明)。9.甲方如使用请柬进入音乐厅,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请柬超过中心本身座位数量,造成观众投诉及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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