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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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方: 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工程名称: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目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七、承包方承诺八、发包方承诺九、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6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8承包方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10 开工及延期开工11 暂停施工12 工期延误13 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4 工

2、程质量15 检查和返工1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 重新检验18 工程试车五、安全及文明施工19 安全施工与检查20 安全防护21 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 合同价款及调整23 工程预付款24 工程量确认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2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27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八、工程变更28 工程设计变更29 其他变更30 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 竣工验收32 竣工结算33 质量保修和养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违约35索赔36争议十一、其他37 工程分包38 不可抗力39保险40担保41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

3、3 合同解除44 合同生效与终止45 合同份数46 补充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6项目经理7发包方工作8承包方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12 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4 工程质量1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 工程试车五、安全及文明施工19 安全施工及检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 合同价款及调整23 工程预付款24 工程量确认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2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27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 竣工验

4、收32 .竣工结算33 .质量保修和养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 .违约36.争议十一、其他37 .工程分包39.保险40 .担保45 .合同份数46.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全称) 承包方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宁连公路以东、新长铁路以西、板闸干渠以南。 工程内容 绿化、景点小品、土方工程建设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淮安

5、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施工图内容:包括绿化、景点小品、土方工程等施工图中的内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5天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 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定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6、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 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

7、提请国家园林绿化 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国家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 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6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 99 )、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G/TJ08 701 2000 )、园林绿 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 702 2005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

8、可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 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 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 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 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 方认可后执行。 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 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 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图纸3.1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 承包方需要

9、增加图纸套数的, 发包方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 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3.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 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 方。3.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 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4.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 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4.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

10、、职权由发包方、 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 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4.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 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4.4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 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 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方。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5.1 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5.2 发包方代表按合

11、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 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5.3 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 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 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发 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 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

12、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 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5.4 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 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 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 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项目经理6.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2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

13、后送 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 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 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 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 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 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4 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 履行前任的义务。6.5 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

14、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发包方工作7.1 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 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 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 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 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 交验;(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10 )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2 发包方可以将 7.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 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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