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成型虚构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成型虚构股权激励)为健全公司激励体制, 加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连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辟公司与职工的共赢场面, 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实行利润分成型虚构股权激励制度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查, 由公司股东大会赞同后实行一、股权性质本方案的虚构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与被激励者必定数额虚构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 享受公司价值的增加, 利益的获取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 转让权和继承权, 只有分成权 被激励者走开公司将失掉该股权; 公司价值降落, 股份无利润; 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与和奏效本方案仅合用于公司主体公然刊行股票和上市以前; 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然刊行股票和上市,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进行实时增补和调整二、目的意义建立以价值创建为导向的公司文化, 成立股东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拘束体制; 连续激发职工创新力创建力, 保证公司长久稳重发展; 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久追求;吸引与保存优异管理人才和骨干职工, 提高凝集力战斗力; 鼓舞并奖赏业务创新和改革精神, 增强职工归属感与认可感。
三、股份总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虚构股份总数设为注册资本额的15%,即75 万股,初次分派总数为 60 万股,预留 15 万股用于贮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职工、 岗位职务升迁职工的股权激励 每轮融资结束后, 相应调整股份总数和各岗位股份基数四、管理机构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 5 人,此中大股东 2 人、激励对象代表 2 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一般职工 1 人主要职责:①拟定、改正股权激励方案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②拟定股权激励实行方案; 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平时管理, 在方案履行过程中, 监控方案的运转状况; ④依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有关权益的中断和撤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履行状况 监事会有权检验财务进出状况, 保证激励对象能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股权激励方案实行后, 监事会负责宣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五、激励对象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校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职工, 要点激励中、 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 技术骨干和优异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加分成的虚构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查核绩效系数表 1 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部门岗位数目单个岗位股份基数股份额共计公司公司总经理166公司公司副总经理级339分公司 / 部门经理5210分公司 / 部门副经理515分公司 / 部门主管108分公司 / 部门副主管106分公司 / 部门业务技术骨干206分公司 / 部门一般职工10010表 2 年度查核绩效系数确立标准绩效得分 绩效系数≥100 绩效得分÷ 100+ 90~100(不含) 185~ 90(不含) 75~ 85(不含) 65~ 75(不含) 60~ 65(不含) <60 . 0激励对象年度参加分成的虚构股权数 =岗位股份基数×年度查核绩效系数六、激励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
年度激励资本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加率和净财产利润率作为业绩查核指标, 启动条件详细为: 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出 30%;以后年度净利润增加率超出 5%,净财产利润率超出 12%七、分成计算自实行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成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加部分,扣除 40%作为公司发展保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成图示以下:虚构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加分派的分成基金规模÷实质参加分成的虚构股权总数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加部分(首年度为净利润 20%)40%公司发展保存 60%用于分成40%股东分派 60%为当年分成基金规模(一)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方法兑现权益金额 :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关股份分成金额兑现 60%,此外 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 年关股份分成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二)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方法兑现权益金额: 当年的权益金额 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时期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积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 每年兑现 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 5% 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 激励股份转变为实股, 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好的股权, 经公司监事会赞同后, 激励对象以两方协议价钱购置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销售、继承等事项八、股权调整(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更改, 按相应的职务岗位改动激励分成股份数目,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二)若激励对象不可以胜任岗位要求, 自己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以下方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 撤消激励股份, 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关分成;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 撤消激励股份, 积累的个人股份分成金额按 80%一次性兑现;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 只需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 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全部三)职工走开公司时,按下述方法兑现股权激励分成额: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 撤消激励股份, 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关分;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 撤消激励股份, 积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 50%一次性兑现;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 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 按 7.2 条每年兑现股份分成九、分成日期次年 6 月 30 日前兑现上年度分成。
十、权益义务(一)公司权益:若激励对象因冒犯罪律、违犯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渎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伤害公司利益或名誉, 公司能够撤消激励对象还没有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二)激励对象的权益义务: 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 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②激励对象应勤恳尽责、 遵守职业道德,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③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取的利润, 应按国家税法例定缴纳有关税费十一、附则(一)本方案的改正、增补均须经公司股东会赞同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说, 自宣布之日起实行, 实行此激励方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