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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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2023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下文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次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

2、按规定供应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大事,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

4、(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

5、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缘由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削减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第十条 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筑、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第十一条 偿还西

6、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

7、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大事,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第四章

8、 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时,需供应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供应以下关系证明之一: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诞生证;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他人代为提取的,需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托付。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供应以下材料:(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供应: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网上备案的需供应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

9、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二)购买现房的,需供应: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供应: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依据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供应: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供应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其次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需供应:房地

10、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其次十一条 建筑、翻建自住住房的。(一)职工在城镇建筑、翻建自住住房需供应: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供应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二)职工在农村建筑、翻建自住住房需供应: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户主的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其次十二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供应: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其次十三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

11、手续的。(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二)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供应: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其次十四条 职工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伤残职工劳动力量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其次十五条 出境定居的,需供应:护照;出境定居证明、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供应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

12、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其次十六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供应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其次十七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供应:借款合同及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供应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商定接受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供应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商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供应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其次十八条 租住公

13、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婚职工申请时需供应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供应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其次十九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需供应:城镇居民

14、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销户提取时需供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第三十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状况。提取时需供应: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供应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一条 遇到突发大事,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大事,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峻

15、困难的状况。提取时需供应: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大事证明;因突发大事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峻困难证明。第三十二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提取时需供应: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其他需供应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需供应:死亡证明(包括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托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供应书面托付书。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依据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挨次申请领取。第三十四条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需供应:与单位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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