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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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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匚天5学;交件・行政〔2010〕47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年三月五日主题词:财务报销规定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发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 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及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各单位报销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 关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报销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有权拒 绝第二章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第四条办理各类报销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有效的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第五条外来原始凭证的要求(一)外来原始凭证是指税务发票和事业收据:税务发票必须印 制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事业收据必 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对 小规模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确实无法开出合法票据的,可由当地税 务部门代开,开出的票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税务机 关的印章二)外来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1. 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 单价、金额、填制人等2. 发票(收据)户名必须为“温州大学”,不能写个人名字(住宿 费、机票、科研通讯费、学费、培训费票据可以除外)3. 发票(收据)总计金额必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 金额累计相加相符;发票(收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三)外来发票或收据填写错误的更正 发票(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 如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 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 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发票(收据)上更正四)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处理 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规票据时 (如 在农贸市场上采购实验用动植物),可填制“温州大学领款凭证”,详 细注明物品数量、 单价、金额及用途, 由本校经办人、 实物验收人签 字,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五)外来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 1.须提供原开票单位出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 (注明单据号 码、金额、业务等内容)或加盖原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证明、复印件需本人、 部门或学院领导签字后, 再由计财处分管处长 签字方可作为报销凭证2.遗失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交通凭证,由本人写出书面 情况说明(如具体的车次、航班号、时间、起止地点、金额、事由等), 经同行人员或知情人证明, 部门或学院领导签字确认, 计财处分管处 长审批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 可比照另一单 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 遗失单程飞机票的, 可比照同程 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 遗失双程票据的或双程搭便车的, 将 不予报销交通费,途中的各种补贴须凭学院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明时间、事由、起止地点等内容,须学院 (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学院(部门)公章)予以计算报销六)一些小金额的外来原始凭证(如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 报销时,应使用“温州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按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类 粘贴,具体粘贴方法参照“温州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的提示温州 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不能作为经费审批单使用,具体的审批签字必 须使用“温州大学经费报销审批单”第六条 学校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一)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为各类人员经费发放表、领款凭证、 借款凭证、汇款申请单等。

各类自制原始凭证可到校计财处领取或按 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到校计财处网站下载二)自制原始凭证上各栏目内容要填写完整; 审批签字要齐全; 大小写金额要填写无误,不得涂改,大写金额一经涂改该凭证无效, 需重新填写第七条 票据的报销时限(一)各类发票(收据)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报销,但上年 12 月 份取得未及时报销的票据可在下年度 3月31 日之前报销二)科研经费、进修费、上年度无经费预算但急需开支的费用,因情况特殊无法在当年报销的,说明情况后可在下年度报销第三章 财务报销要求和具体手续第八条 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一)任何经费的报销至少要有两个人签字即经办人和经费审批 人签字;涉及到单笔金额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的购置实物(如办公 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图书资料、设备 等)或工程项目的,还须有验收人签字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不 能同为一人二)各类票据在报销时须在票据上注明支出用途或事由三)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 (经费预算) 并符合规定的开支 范围及标准经费审批人按照 《温州大学经费审批制度》 规定进行审 批,审签时须注明经费来源 不注明经费来源的, 会计人员将不予受 理。

四)报销业务经办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职员工, 校外人员、 学 生不应作为报销主体 学生的课题、退学费等可由学生本人凭学生证 办理报销业务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报销手续不完备、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报 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六)各类原始单据上的所有签字一律使用蓝黑墨水笔, 不得使 用圆珠笔或铅笔第九条 差旅费的报销一)报销差旅费须按“一次一单”的原则填写“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每次出差的时间、地点和事由,按相关票据的票面金额 填写交通费及住宿费等, 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 差旅 费报销单上的各类补贴及合计数暂不填写, 由财务人员审核计算后填 写并签字,再交相关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多次出差的需分次 填写“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如多人同时出差,一齐报销的,必须 详细写明出差人员姓名二)出差时发生的除交通费、 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图书资 料费、会务费、培训费、招待费、购物等费用不能附在差旅费报销单 后一同报销,应单独另行报销三)差旅费报销的具体规定,详见《温州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

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 因情况特殊确需报销的, 由相关的审批人在相 关票据上签字审批四)与校领导一起出差的随行人员的差旅费, 须与领导的差旅 费一起报销才能予以实报实销; 随行司机须由校办相关领导签字证明 后,住宿费可单独实报实销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出国 (境)费用的报销(一)因公出国 (境)人员回国(境)后报销费用,应填写“温州大学差 旅费报销单”二)报销须凭市财政局外汇核销单或省、 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因 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国台办赴台任务批件以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信 息页及出入境记录 ),出国培训 (访学)人员还需附与外方学校签订的培 训协议以及与本校人事处签订的出国培训 (访学 )合同,方可报销三)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和学校自行组团的境外公务活动 , 凭据按实报销;其他公务出国人员在国 (境)内段发生的费用报销标准 按《温州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国 (境)外部分发生的费用报 销标准按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行〔 2001 〕73 号)规定执行;出国培训 (访学)人员的费用报销 标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以及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出国费用的外币换算汇率采用出国人员抵达国 (境)外目 的地首日的汇率。

第十一条 教职工探亲费的报销(一)教职工探亲费报销须填写“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注明 时间、地点和事由,按相关票据的票面金额填写交通费及住宿费等, 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 交财务人员计算审核签字, 人 事处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报销二)探亲费报销的具体规定及标准, 详见《温州大学教职工探 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物品购置费的报销(一)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含家俱、车辆等)报销手续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 元以上(含 500 元)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 800 元以上(含 800 元)的专用设备, 以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大批同类物品 (如图书馆购置的图 书)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单价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软件也按固 定资产管理)2. 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前,应先取得购物发票,再按规定办理验 收入库手续各学院、现教中心、 图书馆、思政部等教学部门购置的 设备在各自学院 (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入库手续; 学校其余行政 部门购置的设备在校设备处办理入库手续,取得“固定资产入库单” 图书馆购置的图书由图书馆自行办理入库手续, 并开具“图书入库单”3. 办理入库手续后,凭由经手人、经费审批人签字的购物发票以 及相关的资产入库单,到计财处报销。

4. 科研代购设备(根据科研合同为委托方购买设备,设备所有权 属委托方) 报销时,须附注明委托代购条款的合同, 及委托方财务部 门或设备验收部门的设备验收清册(加盖委托方公章)二)购置低值耐用品的报销手续1. 单价在 200 元以上(含 200 元)但又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均应按低 值耐用品进行管理2. 购置的低值耐用品报销前,应先取得购物发票, 再按规定办理 验收入库手续,入库手续的办理同固定资产3. 办理入库手续后,凭已由经手人、 经费审批人签字的购物发票 以及低值耐用品入库单,到计财处报销4. 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科研经费所购的低值耐用品暂不需 办理入库手续但单笔购置金额 500元以上(含500 元)的,报销时须 有验收人签字三)购置一般物料用品的报销手续及特殊规定1. 各学院(部门)所购的物品若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或低值耐用品标准的,则不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但购物发票上须要有经办人、 经费审批人签字方能报销,单笔购物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含 500 元)还须有验收人签字2. 各种报销凭证上的购物名称须清楚明了, 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 品”、“文具”、“电脑配件”、“消耗品”、“试剂”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 票无法一一写明的,须附供货单位的销货清单, 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 公章。

3. 各学院购置的教学用非馆藏图书资料报销时, 须附“温州大学非 馆藏图书验收单”,验收单上须验收人签字并加盖图书验收章或部门公 章4. 设备购置金额超过 2万元(含 2万元)的,报销时必须附购货 合同或协议需政府采购的设备应附政府采购合同5. 各类设备的采购须按校设备处的相关设备采购规定办理设备 申购手续,方可办理报销业务四)学生课题、 研究生培养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 入库单上的 经手人须为本校的教职工第十三条 加工、修缮、零星基建等工程项目的报销 (一)加工、修缮、零星基建等工程项目报销时, 有合同的须附 合同,并附由学校相关部门、 人员审核签字过的加工清单、 维修耗材 清单和工程决算单二)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须附校 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资料方可报销; 10 万元以 下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三)符合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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