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规章制度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规定2017-XX-XX 实施2017-XX-XX 发布中铁建设集团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暧费补贴管理规定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3职责14 物业、供暖费补贴的目的与原那么15 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内容26 . 1补贴工程25.2 补贴标准35.3 补贴支付凭据35.4 报销方法45.5 京外单位报销标准46 报告和记录4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规定本制度依据中铁建设集团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执 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 随时修订本制度本制度在《中铁建设集团外部购房物业、供暖费补贴暂行规定》 (建事务(2006) 22)、《中铁建设集团临时周转房屋取暖费补贴〈暂 行〉方法》(建事务12009〕99)、《中铁建设集团外部购房物业、供 暖费补贴补充规定》(建事务(2013) 130号)基础上,依据集团公司实际修定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原《中铁建设集团外部购房物业、供暖费补 贴暂行规定》(建事务(2006) 22)、《中铁建设集团临时周转房屋取 暖费补贴〈暂行〉方法》(建事务(2009) 99)、《中铁建设集团外部 购房物业、供暖费补贴补充规定》(建事务(2013) 130号)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中铁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提出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归口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社会事务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起草单位:工会工作部(社会事务部)本制度主要起草人:赵春雨本制度审核人:刘悦昕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XX月XX日修改记录II版本发布日期修改内容主要修订人VIV2• •••••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暧费补贴管理规定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规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各级管理职责、目的与原那么、补贴 工程、补贴标准、补贴支付凭证、补贴报销方法、京外报销标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京劳社养发(2008) 200号《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 196号《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方法》京价(商)字(2001) 372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 厂价格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方法》2.2 术语与定义无3职责3.1 集团工会主席职责3.1.1 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单位的相关制度。
3.1.2 领导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工作3.1.3 批准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制度3.2 集团工会工作部(社会事务部)职责3. 2.1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单位的相关制度3. 2.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制 度3. 2.3对下属单位落实物业、供暖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3.3二级单位职责3. 3.1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制度4物业、供暖费补贴的目的与原那么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规定4.1 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的目的是更好的解决职工住房改善问题4.2 集团公司物业、供暖费补贴的原那么包括:——本人或家庭没有享受过房改住房、且没有居住公司提供的临时住房(临 时房管理规定中所指)或单身宿舍的正式员工,在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产权人为本公司员工或其配偶的,其物业费和供暖费,可凭有关手续享受本规定 的补贴;——职工享受过单位公有住房分售,并按北京市房改政策购买,为改善居住 环境将该套住房进入市场销售后,购买商品房且已与集团公司管理机构(房产膳 食中心)解决好原购公有住房物业、供暖费问题的,可享受本制度的补贴。
符合 享受条件,没买房但租房居住的职工同样享受;一一夫妻双方没有分配公有住房、没有居住集团公司提供的临时住房或单身 宿舍、现租赁京源路1号院周转房并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可凭 相关手续享受本方法规定的取暖费补贴;一一本着夫妻双方承当各半的原那么,每人补贴不超过其应享受住房面积的 50%;——本制度所规定补贴的工龄计算,以员工在本企业实际工龄为依据,本企 业连续工龄满6年(含)以上,可享受本方法中规定的物业、供暖补贴;续工龄 满3-5年(含)的,可享受本方法中规定的物业、供暖补贴的50%;工龄未满6 年的员工按《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2008) 200 号)执行,每人每年取暖费补贴400元;——以房改价购买或以标准价承租其他单位住房,且物业、供暖费由大产权 单位全额报销的员工或已享受外购房物业、供暖费报销,且现租住在临时周转房 的员工,该住房的物业、取暖费不予报销5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内容5.1 补贴工程按照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公司给予补贴的工程包括:a)物业费:— —绿化费;—小修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指配有电梯、高压水泵的住宅);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规定b)取暖费。
5.2 补贴标准物业费补贴标准按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方法》执行:a)住房面积标准:— —集团公司领导:120 m〉— —中层领导[指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含)、分、子公司领导副职(含)、项 目经理、书记、总工]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资格、且被聘用在副高以上工作岗位 人员:100 nf;—其他人员:80 nl2b)物业费:— —绿化费:0.55元/nf/年;—小修费:2. 36元/球/年;—电梯费:6元/nf/年、高压水泵费:1.2元/m7年c)供暖费: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房地局京价(房)字(1997) 196号、京 价(商)字〔2001〕372号、京财行(2003) 2082号文件,其价格统一按职工缴 供暖费发票上价格标准(元/nf),以供暖季乘享受面积标准计算;使用清洁能源 分户自采暖的,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5.3 补贴支付凭据5. 3.1符合享受物业、供暖补贴条件的员工,可凭有效凭据,定期办理报销手 续实际住房面积高于本人住房标准的,其物业、供暖费用按照规定的住房标准 计算报销;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本人住房标准的,其物业、取暖费用据实报销6. 3.2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凭据,缺一不可:a)房产膳食中心出具的员工没有居住本公司提供的临时住房或单身宿舍的 证明及已婚员工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调查表;b)外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 结婚证明;外租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缴房租发票(带原件)、所租房屋 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c)物业费明细单;d)供暖方式证明及供暖费明细单(实施煤改气的,须有煤改气批文复印件);e)正式发票;ZTJS-GH-02-2018 (A) -38物业、供暖费补贴管理规定f)临时周转房的职工须提供:房产膳食中心出具的没有居住集团公司提供的 临时住房或单身宿舍的证明以及购电发票。
5.4报销方法5. 4.1符合享受物业、供暖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在本年的供暖期内持相关凭据 到本人所在分、子、区域分公司办理报销手续;总部机关职工、退休职工、人力 资源中心职工到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办理报销手续5. 4.2物业、供暖补贴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承当5.5京外单位报销标准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分布在全国各地,南北差异大,收取物业、供暖标准不 一致,各单位须根据所在地政策制定具体的外部购房物业、供暖费补贴规定,报 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备案后实施6报告和记录6.1 报告和记录表1给出了执行本制度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表1报告和记录序号对应附录报告和记录编号名称保存期限6.2 支持性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