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药学监护制度患者入院后,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疾病及所用药物,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药学监护,并根据患者治疗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药学监护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学监护、二级药学监护和三级药学监护一、一级药学监护(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一级药学监护:1 .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030ml/min)或接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2 .严重肝功能不全(生化指标ALT或AST>5ULNorALP>5ULNorBIL>3ULN)或CTP评分》10分3 .重症感染、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衰、哮喘持续发作、急性心肌梗死以及癫痫持续状态患者;4 .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5种的患者;5 .应用强心甘类药物、华法林、硝普钠、联合应用3种及以上抗月中瘤药物的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6 .血药浓度监测值异常者或出现严重ADR者7 .原接受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一级监护的患者二)监护要点:1 .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2 .每日参与医学查房,完成查房记录查房记录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3 .每日进行药学查房,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
对意识清楚可交流的患者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4 .每日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及重要化验结果、药学监护计划执行情况、药物治疗方案调整、药师干预内容以及药学监护计划调整5 .每日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6 .患者出院时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出院用药指导7 .选择重点患者完成药历二、二级药学监护(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二级药学监护:1 .中度肾功能不全(30ml/min2~4ULNorALP>2~4ULNorBIL>2~3ULN)或CTP评分>7~93 .非儿科的儿童患者(<18a),高龄(>85a)及妊娠患者;既往药物过敏史、既往上消化道出血史、既往癫痫史;中度感染、甲状腺危象、酮症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血液病患者出现危急值者、慢性心衰、COPD、哮喘、药物中毒患者4 .同时应用药物超过10种或同时使用2种以上有明确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
5 .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氨基糖甘类抗菌药物或存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高危因素者(凝血功能异常,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等)6 .接受静脉糖皮质激素、抗心律失常药、质子泵抑制剂、降脂药、抗血小板聚集药(阿司匹林、氢氯叱格雷)、免疫抑制剂、抗精神病药物、化疗药物治疗者7 .接受静脉输液泵入给药、经喂食管给药的患者8 .原接受三级药学监护患者病情或用药发生变化,需进行二级监护的患者二)监护要点:1 .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并根据医生诊疗计划制定相应的药学监护计划2 .至少每周参与医学查房2次,完成查房记录查房内容应包括:重要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主要病情变化、诊疗方案调整情况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3 .至少每周进行药学查房2次,查房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表现(皮疹、共济失调、精神状态等)、输液治疗的安全性监护(滴速、避光、配伍等)及特殊给药方式应用的合理性对护士进行特殊给药方式用药指导对患者或家属进行访谈,了解用药依从性、药物治疗效果等情况,交待药物的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4 .当患者生命体征及生化指标发生明显变化时、药物治疗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后、药师进行药学干预后完成药学监护记录并相应调整药学监护计划。
5 .每周三次对患者在执行医嘱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6 .患者出院时进行出院用药指导7 .选择重点患者完成药历三、三级药学监护(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并实施三级药学监护:1 .病情稳定,不存在前述一、二级药学监护患者的特殊情况者2 .药物治疗方案确定,用药品种数目不超过10种,未应用前述一、二级药学监护患者接受的特殊给药方式及治疗措施的患者二)监护要点:1 .患者入院后即进行药学问诊,了解患者用药情况,评估患者用药依从性2 .至少每周参与医学查房1次,了解诊疗方案调整情况3 .根据药学问诊情况确定患者需要的用药指导对第一次接受气雾剂、鼻喷剂、缓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药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4 .治疗方案发生变化时进行医嘱审核,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5 .患者出院时进行出院用药指导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