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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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根据*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包括乡镇(街道)政 府专职消防队、村(居)志愿消防队,不含县政府建立并由县消 防救援大队直接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指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专职消 防队、二级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主要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 任务,兼负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任务;村(居)志愿消防队指 由村(居) 民委员会建立的、 以志愿人员为主, 自愿无偿从事灭 火救援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

2、作的志愿服务组织,分为一级村(居)志愿队、二级村(居)志愿队。(三)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队伍2建设由属地负责,队伍管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属地乡镇(街道) 双重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消防救援大队可以将具备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直接管理。成立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职队 办公室),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总体规划、指挥调度、业务指 导、专业培训、检查考评等工作。专职队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 大队,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站长兼任,配备至少 1 名专职工作人员。二、队伍建设(一)各乡镇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乡镇消防队标 准组建相应等级的专职消防队,特别是在规划选址、建筑标准、 库室设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应符合标准要 求。其中一级专职消防队一般编配不少于 15 人(专职队员不少于 8 人),二级专职消防队一般编配不少于 10 人(专职队员不少于5 人),志愿消防队一般编配不少于 8 人(专职队员不少于 2 人)。(二)常住人口超过 2000 人的行政村按照一级村(居)志愿 队的标准建队、常住人口超过 1000 人的行政村按照二级村(居) 志愿队的标准建队,鼓励其他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一级队队员不少于 8 人;二级队队员不少于 5 人。(三)政府专职消防

4、队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标准,按照规范、美观、大方的要求,统一单位营门标识、车辆标识、服装服饰等,并统一建制称谓“*县乡镇(街道)3专职消防队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及提档升级后, 由消防救援部门 负责验收,验收合格的投入执勤,并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验 收合格的队伍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如需撤销或变更的必须经县 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对于提档升级的队伍,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三、工作职责(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开展火灾扑救 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保护灾害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 调查灾害事故原因;2.落实执勤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

5、材装备, 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3.开展防火巡查,督促 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村(居)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扑救初起 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2.参与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 参与演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3.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协助做好 消防工作;4.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四、人员管理(一)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由乡镇(街道)事业 单位人员担任, 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任命,其中业务考核由专职队办公室组织实施,作为职务任免的主要评价4依

6、据之一;其余各岗位招录的人员由属地组织考核。村(居)志愿消防队队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单独编队执勤,实行队长(副队长) 负责制。政府专职消防队须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科学 编制执勤排班。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重大节日、重大安保任务等特殊情况时,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统筹安排执勤力量。(三)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试用考核合格后,必须 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等内容。其中,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劳动合同执行培训试用 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入职前具有 1

7、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 历的新招录队员,经考核符合相关岗位上岗条件的,可不设置培训试用期。(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按照 国家消防救援局规定的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 范标准执行, 由各乡镇(街道) 自行采购,非因公外出不得着 制式服装,并由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作并发放工作证。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收回工作证、制式服装以及标志服饰,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五、执勤备战(一)休息日及节假日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保证 1 名5队长或副队长在位,人员在位率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一出动力量不少于 6 人。(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每天开展交接班,村

8、(居)志愿消 防队应定期开展自查,对车辆、器材进行清点、检查、保养,损坏的车辆、器材装备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完整好用。(三) 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到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调度 后,应第一时间出动,选择正确的行车路线。出警途中,与县消 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实时反馈途中情况;到场后,应 立即报告现场情况,及时反馈处置情况。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或政 府指派的,应分别在出动时和归队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报告。(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5 天的集中轮训, 其中新入职不满 1 年的队员需参加不少于 15 天的轮训。专职队办 公室每月要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不少于 1 次检查指导,每季度 组织

9、召开专职消防队长例会,每半年对专职消防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五)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 理车辆保险、牌证及车辆免费通行证,并按时开展年检年审工作。执勤车辆不得用于非执勤活动。(六)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加强对辖区村(居)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联合演练、实地拉动和培训工作。6六、队伍保障(一)县级财政每年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实施补助 (具体标准见附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包括日常运作补助经费、 考评奖励、 出警补助、器材装备补助;村(居)志愿消防队包括 考评奖励。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拨付的县级补助经费足额用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正常运行。

10、(二)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将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村 (居)志愿消防队所需经费(包括营房建设、工资福利、装备采 购、办公经费、伙食费、被装费、后勤医疗等)纳入同级财政预 算予以保障,确保营房建设、车辆装备、 日常运行等业务经费全额保障到位。(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符合队伍特点、体现岗位 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参照本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的标准核定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在经费 预算范围内,根据专职消防队员服务年限、工作表现和岗位差异 (包括所从事工作的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各岗位薪酬待遇。(四)各乡镇(街道)应依

11、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依法为其缴 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 缴。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健康体检,7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村(居)志愿队员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际工作满 1 年且愿意在驾驶岗位 工作 5 年及以上的队员,可安排参加地方 A 或 B 照驾驶执照培训, 取得驾驶执照后工作满 3 年的,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给予报销驾驶员培训费用的 40%;满 5 年的,报销驾驶员培 训费用的剩余

12、60%,具体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六)政府专职消防队或队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 献或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应按照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 质奖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规定享受交通出行、旅游、医疗等社会优待。(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 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相关 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评定,落实各项待遇。鼓励社会热心消防事业人员设立消防救援人员关爱基金。七、培训考核(一)专职队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 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考核。政府专职消防

13、队要做好对本地村(居) 志愿消防队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总工会、人力社保、消防救 援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比武和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评选工作。8(二)各乡镇(街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纳 入每年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值, 由专职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对村(居)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相关情况汇总后报专职队办公室。八、附则(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补助标准9附件*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补助标准(一)政府专职消防队。1. 日常

14、运作补助经费。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运作补助经费每年 3 万元。2.考评奖励。每年根据等级考核成绩,一级专职消防队优秀 奖励 6 万元, 良好奖励 5 万元、达标奖励 4 万元,不达标的不予 奖励。二级专职消防队优秀奖励 5 万元, 良好奖励 4 万元、达标 奖励 3 万元,不达标的不予奖励。志愿消防队优秀奖励 4 万元,良好奖励 3 万元、达标奖励 2 万元,不达标的不予奖励。3.参加出警补助。辖区内每次出警补助为 500 元,辖区外每次出警补助 800 元。4.消防器材装备补助。每年县政府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急缺器材装备采购的,按照 8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二)村(居)志愿消防队。每年根据等级考核成绩,一级村(居)志愿消防队优秀奖励 0.6 万元,良好奖励 0.4 万元、达标奖励 0.2 万元,不达标的不予 奖励。二级村(居)志愿消防队优秀奖励 0.5 万元,良好奖励 0.3万元、达标奖励 0.1 万元,不达标的不予奖励。备注:以上涉及优秀等次评定的,均不超过队伍同类别的 20%。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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