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2008年3月24日,位于中印之间的不丹迎来其历史上的首次民主选举, 直接选举国民议会议员,并在此基础上产生首个民选政府此次选举意味着 国家政治体制将由原来的世袭君主制变为议会民主制在此次议会选举中, 由不丹仅有的两个政党“人民民主党”和“不丹爱国进步党”竞争 47 个议 员的席位,双方共有94个候选人参选得票多者将出面组织政府这两个政 党都是三年前奉国王旨意成立的年轻政党,各拥有数千名党员此次选举是不丹国王多年来致力于推行政治民主化的结果100 年来, 不丹一直实行世袭君主制,没有宪法,也没有政党1998年6月,辛格老国 王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解散了内阁,将政府行政权移交给大臣委员 会2001年9月,国王发布命令,要求政府筹备起草宪法2005年3月,辛 格国王建议在不丹建立两党制度,由在大选中得票最多的政党组阁,另外一 个政党则成为反对党根据宪法草案,不丹将组建两院制议会,由75人组成 的国民议会和由25人组成的全国委员会2006年年底吉格梅国王宣布退位, 于2007年4月将王位正式让给27岁的儿子吉格梅-凯萨-旺楚克王储辛格 曾表示,还政于民是为了让不丹在政体上与西方接轨,以便赢得国际社会的 认同。
他说:“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 度比王位更重要 旺楚克陛下多次表示自己能保证是一个好国王,但无法 保证此后历代国君都是好国王君主制度好比华丽却易沉的邮轮,民主制度 则是普通但不易翻的小船避免有朝一日的沉没,这正是不丹国王们在推动 民主化方面走得比自己的臣民还快的原因为了完成国民议会选举,早在2007年,不丹就在国王的鼎力支持下强迫 不知民主为何意也不感兴趣的臣民接受成为公民的培训———举行过投票预 演了而不丹的政党也似乎没有为选战做好准备候选人站在田间地头向民 众发表竞选演说,手里连个话筒都没有,标语旗帜就更看不到了这倒不是 参选的两个政党拿不出这点经费,民众对选举的兴致远没有国王浓厚请就材料中的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述答题要点:1、民主政治的建立过程是国家最高权力归属的过程2、在已有的专制体制转变为民主宪政体制,不仅仅意味着限制专制权力、 剥夺专制利益即使是建立起民主制度,是否将国家最高权力置于宪法的规 范下,是否将政党竞争置于宪法之下,将决定初步走向民主化的国家能否走 得长远3、作为民主体制的积极推行者,前国王在国民议会选举完毕后,也应该积极遵守宪法,将个人行为纳于宪法规范之下。
4、公众的民主意识和觉悟仍停留在忠君层面宪政的完善不仅是制度的 完善,公民对政治的广泛参与和对国家权力行使、对政党竞争的监督,也是 宪政不可或缺的方面公众的宪法意识需要提高5、自发民主化的不丹,应借鉴别国宪政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建立有限政 府,建立分权机制,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司法独立,控制强力部门,尊重和 保护公民权利等特别是阻止外国势力对政党的控制和操纵案例分析二曾某原为某省省委书记,2000年7月因换届改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曾 某一直酷爱书画,工作之余总要进行书画创作2001年12月,曾某将自己 的书画作品结集出版某知名大学教授发表书评时称,我们现在的一些领导 同志一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总觉得无法适应,但曾某却并非如此,他不仅 有了发展自己兴趣爱好的条件,而且,其书画作品水平也如何如何,云云请就材料中的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述答题要点:1、该教授将曾某改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视为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是错 误的根据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同级 人大常设机关,是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人民经常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此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某肩负极其重要的责任 5分2、这个材料也反映出各级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为 退居二线的机关,从而不思进取,不认真履行职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 不实,威信不高,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发挥出来。
案例分析三在山东滨州地区惠民县,有一个不起眼的偏僻小镇,名叫桑落墅镇这 里地处鲁西北,属山东省的贫困地区尽管如此,村民们仍然是其乐融融1996年4月2日深夜,惠民县公安局治安科的张传广、张刚等人,率领 一批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摸进了桑落墅11点多钟,桑落墅派出所的 两名警察几下砸开了村民季玉坤的家门,闯了进去季玉坤还没弄清楚怎么 回事,便被荷枪实弹的武装人员从被窝里拖出,押上警车,送县城中心旅馆 关押起来15天后,季的家人送来3 000元莫名其妙的“罚款”,再加上225 元“旅馆费”才将其赎了回来同季玉坤的遭遇一样,当天和以后连续几个深夜,桑落墅共有数十人被 抓走,分别被关押在惠民县公安局指定的“高家店旅馆”、“顺达旅馆”、 “鸿燕旅馆”等处老百姓一律管它们叫“惠民县第二监狱”1996 年 5 月 5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张传广、张刚再次率大队人马进村, 这次几乎是挨家挨户的搜捕,连孤苦零丁的五保户老人也不放过一时间, 全村到处都是“咚咚”的砸门声音,有许多院落的大门被砸倒,村民季东岳 的老伴刘爱玲未穿上衣,也被拉出来站在院子里,吓得浑身直抖……当天深 夜,又有一批村民被冠以“赌博犯”的罪名,关进了“第二监狱”,一部分 人则被五花大绑,脖子上挂着“赌博犯”的大牌,在高音大喇叭的喊叫声中, 到各乡、各村游街示众。
这些都被有计划地拍成“严打成果”随后,山东 省某报以《滨州地区严打取得显著成果》为题,报道“惠民县打掉一个涉及 100 多人、赌资达 41 万元的特大赌博团伙,群众为此鸣鞭炮庆贺”的“新 闻”;滨州、惠民县的电视、报纸更是宣扬惠民县公安局“现场抓获特大赌 博团伙案”的事迹当时正值农忙季节,桑落墅 700 余名劳动力中,有 200 多名青壮年为躲 避抓捕而逃往异乡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桑落墅一到晚上几乎没人敢开 灯,听见汽车响家家关门,很多村民不敢在家睡觉,有两个青年人在长期恐 惧中,精神失常,两个未成年人也被抓去作为人质 1996年8月,桑落墅村民忍无可忍,决定秘密到北京上访村民李宝成 在众乡亲的签名支持下,上访到中纪委、公安部等部门1996 年 9 月 16 日,李宝成因上访被县公安局以“赌博”罪“逮捕”, 并被张广传戴上手铐在村里绕行一圈张手拿逮捕证,对村民喊道:“大家 听着,李宝成没有问题,可我就把他抓了,看你们谁还敢去北京!”从 1996年底到1997 年初,桑落墅有几十名村民向惠民县法院起诉惠民 县公安局,但不少村民因交不起二三百元的诉讼费而无法起诉张广传等人 得知消息后,还开着车到村里恐吓村民,吓得很多起诉的人到处躲藏,有的 起诉后又撤诉,最终有29人的起诉被立案受理。
1997年6月6日惠民县法 院开庭公开审理该案,被告惠民县公安局出庭应诉人员个个腰间别着手枪, 连旁听的被告方工作人员也是荷枪实弹后来更以“法庭无法保证其安全” 为由,拒绝出庭,法院只好暂停审理后在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下,于10 月 6 日再次开庭审理,并于 10 月 13 日以原告胜诉结案该案例摘改自任之 编著:《当代中国民告官》,时代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202页,原 题为《29 位农民发誓告倒县公安局》)问题: 公安局侵犯了农民的哪些宪法权利答题要点:(1)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 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张传广等持枪夜闯民宅 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2)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 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3款规定,“禁 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 公民的身体张传广等将村民非法关押在固定旅社和非法逮捕村民的行为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或“限制”的自由。
3)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 犯”公安干警无故对村民处以罚款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4)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安干 警将村民挂上“赌博犯”的大牌、游街示众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5)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张传广等人恐吓、打击、报复村民上访、起 诉等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以及公民的诉权案例分析四材料1: 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 百名皮条客、妈咪、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公处现场,警方 宣读犯罪人员所涉罪行,然后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 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
现 场逾千人围观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时,现场不时响起 掌声材料2: 2008年11月25日下午,陕西府谷县,“5・29”特大持枪抢劫 案3名疑犯游街,约5万居民上街目睹其真容材料3:2009年4月23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在瓯江帆影广场举行“严 打”整治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并对32名刑事被 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材料4:1984 年 11 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 行造谣诬蔑的通知》中指出:“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6 年7 月 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 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 街示众的通知》(1988 年 6 月 1 日)明确指出:现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 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 众。
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 8 9次会议通过[法释 〔1998〕23号)]第346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 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 通知(公通字〔1992〕139号)第5条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 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五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2003 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 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是对一些地方动辄 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的否定2007 年 3 月 12 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 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 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材料5: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 过《联合国联合国被囚人员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