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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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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控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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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控制度拟制:行政部日期:2019年 4 月14 日审核:日期:目录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1:总则 32:车辆定义 33:使用管理 34:车队管理 55:特殊处理规定 76:附则 8第二部分 流程窗体(部分)1 、车辆借用协议…………………………………………………………………………………………… 92、车辆使用流程示意图 11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用车规范及车队内部管理,明确职责义务,原施行的《车辆使用管控制度》 基础上,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外部各组织间车辆使用管理;1.3 本规定适用某某有限公司及全体下属员工;1.4 行政部总务科全面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指导车队具体业务的开展;1.5 车辆使用遵循“公司利益第一、安全第一、节俭第一、服务第一”原则;2:车辆定义2.1 本规定所称“董事长自用车”指公司董事长专用,负责董事长的接送或经董事长授权用于其它 用途的车辆;不设专职司机,根据董事长或行政最高负责人指派司机负责出车;2.2 本规定所称“业务使用车”指公司用于内外部业务用途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的车辆;3:使用管理3.1 董事长自用车由行政部或车队指定专人负责出车、登记、保养及维修事宜;3.2 董事长自用车由专职司机根据董事长指示使用,不得由他人用于他用;3.3 公司业务使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3.3.1 董事长指派用车;3.3.2 各级领导视察,大型会议,记者采访等重要外事活动用车;3.3.3 公司内部各部门重要公务活动用车;3.3.4 由公司书面批准配置指定员工使用;3.3.5 由公司书面批准借用给指定员工或外部组织使用;3.3.6 处理紧急事宜,如员工急病、负伤就医等;3.3.7 其它经公司批准的情形;3.4 因公务需要,公司在职员工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行政部签批后,由车队安排 司机负责接送事宜:3.5 员工申请派遣业务使用车需以签批的《用车申请单》为依据,派车申请的下达遵循以下规定: 3.5.1出车时间为上午8时 00分至12 时的,应于前一个工作日提交;3.5.2 出车时间为下午12时至 17:30时的,应于上午11 时前提交;3.5.3 因紧急业务需要或于非工作时间临时申请派车,员工应于用车申请单中注明具体原由;3.5.4 出车按照事情轻重缓急由总务安排车辆;3.5.5 公司车辆或司机不足时,除需携带现金外,原则上由出差人乘坐公共车辆,公司报销路费;3.6 因紧急业务需要或于非工作时间临时申请派车且无法及时填写用车申请单的,须报直属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主管口头批准,事后应及时补签用车申请单并注明具体原由;3.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派车:3.7.1 天气环境恶劣如暴雨、大雪、浓雾等;3.7.2 行车路线路况极差,对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威胁的;3.7.3 车况不佳,应及时维修或保养的;3.7.4 其它不应派车的情形;3.8 业务使用车一经派遣后,未经直属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临时变更行车路线及车 辆用途;出车后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无法按时返回的,车队司机须在无法返回的信息确认后一小时内向行 政主管报告相关情况;3.9 借用公司车辆人员在个人一般公、私务范围内享有车辆完全的自主使用权利,但不得有为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行为:3.9.1 将车辆有偿或无偿借与他人使用;3.9.2 涂改车辆外观或进行改装;3.9.3 变更车辆使用用途;3.10 长时间(三天及以上者)借车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妥善保管车辆,严格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做好车辆的维修及保养;3.11 借车私用人员应当遵守如下条款3.11.1 在公司车辆有闲置的情况下,员工可申请借车私用,借车时间不超过两日;3.11.2 借用车辆人员级别需达到 9 级(含)以上,且有符合车型的车辆驾驶证,借车需经行政部 最高主管签字批准;3.11.3 车辆使用中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维修、保养费等费用须由借用人自行承担;3.11.4 借出车辆公司保留有车辆所有权,借用人在借车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使用期 间应当维护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损毁车辆设施;车辆使用中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 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赔偿完全有借用人自行承担;3.11.5 借车人员在拿到车后应首先观察车辆是否满油及车内是否有其它公司财物,如燃油不满、 或车上仍有公司财物应当及时向行政部总务科反馈,总务加满油后重新再行将车辆交付给接车人,同时总 务科取回车辆上公司物品;如借车员工未反馈燃油问题,则总务科视员工已默认车辆燃油已满。

车辆返还 时借车员工需保证油箱满油;3.11.6 借车员工如明知车辆上有公司财务不报(如粤通卡、油卡等),且使用的,总务有权永久 取消借车人借车资格,且在员工工资中双倍扣除已使用费用,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总务执行人 员给予警告处理;4:车队管理4.1 车队司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2 热爱本员工作,有很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3 尊重领导,服从调配,有良好的服务态度;4.4 不擅自离岗、串岗,不私自开车外出,不将车辆交与无关人员驾驶;4.5 爱护车辆,勤于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4.6 按章办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交管部门的检查和指挥,不 违章行车;4.7 车辆出入公司,必须在大门保安室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档案,含里程数、耗油量,出示车辆放行 条;4.8 在外执行任务时,应做到人不离车;确需离开车辆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避免车辆碰擦 或污损,并做好车辆防盗工作;4.9 节假日及公休时间应将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随车证件要随身携带; 值班司机应做好车辆检查工作,加满油,以备随时出动;4.10 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驾驶和基本保养等工作(车辆上不得有泥点等赃物),除因公务需要外, 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4.1 1 专职司机应熟悉所负责车辆的车况,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4.1 2 车辆在每日第一次发动前,应检查发动机机油、散热水是否符合标准;对于负责保养而又非经常驾驶的车辆,每周至少一次在冷车状态一下检查油、水状况;当检查发现油、水不足时,应及 时加注;若发现油、水消耗过快,应及时上报行政部直属领导;4.1 3 车辆在每日首次出车前,应对底盘和车轮作一次检查;出长途之前以及途中休息和返回之后, 应重复上述检查;任何情况下出现借车事宜时,都必须在借前仔细并确定检查车况;4.1 4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异常部位和原因,若当场采取措施后异常 消除,可继续行驶;若异常现象无法消除,但可肯定问题不致影响行车安全或导致车辆机械损伤, 可慢速行驶,行驶途中应密切注视仪表和车况,返回后及时上报部门送修;若故障严重或本人无 法判断故障性质,应坚决停驶,迅速报告,等候救援;4.15 公司车辆车辆的维修和定期保养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厂家进行,司机不得随意决定;4.16 公司车辆的定点维修及保养厂家由行政部与采购科综合各方面条件择优选择;4.17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由财务、行政及采购共同执行;4.18 采购科负责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的询价、议价、定价及复核工作,以评判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费 用的合理性;4.1 9 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进度的跟进和过程的监督,主要监管以下事项:4.19.1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家对车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情况;4.19.2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家提交的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4.19.3 其它应监管的事项;4.20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厂家经查实存在严重不规范操作的,由监管人报告,行政部有权取消其定点维修保养资格;4.21 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由车队整理存档并报行政部备案;4.22 车队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决定投保险种及投保额度,报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执行;4.23 公司车辆的大宗支出费用原则上不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车队负责各项费用的整理、申请与报销,行政部联合采购科、财务部进行审核;4.24 车队司机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及行车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4.25 出现交通事故的,当事司机应第一时间上报行政部负责人;车队司机因过错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且被交通执法部门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由司机承担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过保险赔付额度的 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赔偿;因乘车人导致的,由乘车人承担;司机与乘车人均有过错的,按责任 大小共同承担;4.26 司机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费用:4.26.1 因过错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交通执法部门处以罚金的;4.26.2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或将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导致的罚金及其它费用支出;4.26.3 未及时缴纳因本人过错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交通执法部门处以的罚金而产生的滞纳金等;4.26.4 未经书面批准使用公司车辆导致的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过保险赔付额度的财产损失 及人身损害;4.26.5 故意隐瞒、漏报保险到期车辆等情况,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无法得到赔付的;4.27 车队司机有下列情形的,没收非法所得,减少当月浮动奖金200 元:4.27.1 未经书面批准将公司车辆或车队专用物品用作私人事务的;4.27.2 未经书面批准将公司车辆或车队专用物品借与他人使用;4.27.3 消极怠工、不严格履行职责、不听从部门安排的;4.27.4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不正当回扣或受贿、索贿情节较轻的;4.27.5 因工作表现较差被投诉经查实的;4.27.6 利用公司车辆从事营运等活动的;4.27.7 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车况较差,隐瞒不报、故意指派或消极放任;4.27.8 其它因主观故意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4.28 车队司机月度累计三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的,当月减少浮动工资 300 元,视情节可处当开 除、没收非法所得;年度累计五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查实的,当月减少浮动工资 300 元,做开除处 理、没收非法所得;4.29 车队司机有以下情形的,由行政部主管报行政部最高负责人、经董事长批准后酌情处理:4.29.1 非因过错导致被交通执法部门处以暂扣、吊销驾驶执照或拘留;4.29.2 因服从公司指令导致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的;4.29.3 为维护国家、社会、集体或公司重大利益导致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的;4.30 司机职责为将用车人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及为保证车辆正常运作所作的准备工作,如加油, 粤通卡事宜,车辆年审;4.31 油卡管理主体:加油卡由总务科文员统一管理;4.32 卡充值加油:每次的加油卡充值由财务部或财务部授权人进行、加油由司机进行,;当日加油后 将加油机打票据连同加油卡上交至总务科文员,总务科文员对加油车辆按年/月/周进行登记造册;4.33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总务科文员、采购科指派专人与司机一同前往;4.34 车辆钥匙每日留一辆车钥匙至保安值班分队长处作为紧急备用车,其余钥匙由总务科文员保管;4.35 司机每次出车凭《派车申请单》至总务科文员处领取钥匙,返回时交还车钥匙;4.36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司机应第一时间告知行政部主管,等待处理意见;总务科文员及采 购科一同与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事故;4.37 特别注意:停车费不予报销;五:特案处理事宜5.1 若车辆在出车异地(深圳市外或离公司所在地较远)出现车辆故障(含油量不够)、保险事故, 总务科文员及采购科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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