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范文合集 关于XX市地方煤矿进一步规范联合试运转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特区、煤炭局: 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XX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煤炭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9]9号)以及XX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安委通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地方煤矿工作实际,对全市新建、技改、整合煤矿建设项目申请联合试运转提出以下要求: 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后必须申请联合试运转: 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设完工;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配齐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 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 1签订救护协议。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 1、国有及国有控股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2、列入省规划重点建设的名营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3、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煤矿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煤矿联合试运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6、其他规定的事项 四、煤矿申请联合试运转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1、开采方案设计及批文3份; 2、联合试运转方案3份; 3、煤矿申请联合试运转的申请报告. 五、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检查要求 1、各县、区、特区没他你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初步审查把关,避免造成反复到现场复核检查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做到现场复核检查一次过关的原则。
2、为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建、整合、技改建设煤矿企业慎重申报联合试运转,必须做到不合格不申报的思想理念,煤矿企业应自行组织人员对联合试运转方案、程序、内容逐条对照进行自我检查,合格后方可逐级上报 3、凡是煤矿企业申报联合试运转,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由有关专家到现场复核不合格,需要第二次到现场复核检查的煤矿企业,必须预交专家补偿费、交通差旅费等费用(设计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交3万元,设计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交6万元)或造成第三次到现场复核检查的,预交专家补偿费、交通差旅费等费用加倍收取 六、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煤矿须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3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煤矿竣工验收时使用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系统分项运行报告; 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 6、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