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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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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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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建建〔2005〕103号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建设分局、市建管处:为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 全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现将《衢州市建 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文明施工 评审 通知抄送:省建管局,市区建筑业企业衢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印发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全生产方针, 促进建筑业企业积极组织文明施工, 确保安全生产, 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力地推进全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 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 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最高奖,其文明施工安 全生产工作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由衢州市建设局组织,具体工作由衢 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第三条 成立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和设立专家库,评 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 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每次评审, 委员会成员参加评审, 主任、副主任为当然投票人,委员由衢州市建设局从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家 组成,人数不少于 20 人第四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度,评审通过的工 地经公示后报市建设局审定,由衢州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颁奖第五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的 10 月份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 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 40 个,年初由市建设局发文下达各地、 部门的申报指标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选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 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 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及厂房2、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3、建安工作量 3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净 配水厂、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工程。

4、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连片建设的住宅群或其 它建筑群工程5、单位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 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七条 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列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市安全标化工地计划的3、在上年度 10月 1日以后本年度 9月 30日以前竣工4、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主体竣工后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部门评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标化 工地5、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 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必 须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扣件式钢管 外脚手架;必须是经省厅认证的型钢式物料提升机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施工 的主要通道、建筑物四周及生活区的通道必须做到 1.5 米以上宽 度的砼硬化,且排水设施齐全畅通7、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8、 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 主体结顶和工程竣工后,主体结构和竣工工程验收工程 质量必须是合格以上10、 若接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结果必须是优良等 级或受到通报表扬11、 施工过程中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及附近居民的好评, 是一个便民、爱民、利民工程12、项目部成立民工工会, 80%以上的民工加入工会, 并定期 开展工会活动第八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2、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3、在衢州市内注册或登记进衢的建筑业企业第九条 连片建设住宅群或其他建筑工程的申报单位不得超 过三家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一) 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二)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 为的;(三)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 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五)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 治安案件或不良 行为情况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第十一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专业部门必须于每 年 10 月 31 日前向衢州市建设局上报本年度创市安全标化工地计 划。

各地各部门上报计划数不得超过允许申报指标的两倍第十二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专业部门根据上报 指标数,从中择优推荐,将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名单和有关资料 于当年 10月 15日前行文上报给衢州市建设局第十三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必须在工程主体竣工后进 行,企业填写《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申报工业与民用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 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市级专业部门签署意见后上 报第十四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一)《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一 式两份,其他资料一份;(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塔吊、物料提升机的装拆许可证 (复印件),钢管扣件、 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特种机械设备,经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测后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六)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七)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 件);(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关于安全标化 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对申报 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 (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 JGJ59-99 执行);(十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原 件);(十二)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 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少于 1500 字;(十三)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 与有关检查分项 (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的十个检查分项) 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有关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 (放映时间不少于 5 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中关于质量合格以上的有效证明(竣 工验收记录);(十五)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出具 的在整个施工阶段过程中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第十五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1、衢州市建设局及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加强对 申报工地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房建项目主体 结顶时或市政项目工程量完成 3/4 时,应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站提出书面验收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将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现场测评组,对现场进行测评,并形 成初步测评意见2、衢州市建设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组成评审委员会3、每年 10 月召开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有:1)听取现场测评组的测评意见报告;2)审查申报材料;3)评委评议;4)举行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4、对评审通过的工程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在规定期限内,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工地,经查确有不符合条件 的予以取消5、对经公示后的工地,报市建设局审定,并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内容和标准: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2、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结合平时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安全标 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 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 全生产水平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 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 挂牌和申报资格第十八条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市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市安全标化工地创 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衢州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 领取单》,经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检查同意后, 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 匾牌,接受社会监督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 匾牌由衢州市建设局统一制作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 选工程”挂牌工程个数实行总量控制第十九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 容主要有:(一) 市场行为;(二)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 安全生产状况;(四) 文明施工状况;(五) 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至少随 机抽查三次填写《衢州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 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 料之一,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 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填写《衢州市 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 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 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 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 理一)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二)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三)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 签的;(四)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五)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 的。

第六章 评审纪律、奖励和其他第二十二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 单位要实事求是, 不得 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 和评审资格第二十三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 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 查、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 0570-3039962 第二十五条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衢州市建设工程建筑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杯,授予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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