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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3章 房地产投融资管理工具131 项目投融资策划工具1314 融资策划委托合同书范本以下为某公司的融资策划委托合同书范本,供读者参考。文书名称融资策划委托合同书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融资策划委托合同编号: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投融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充分发挥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融资策划委托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合作说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融资策划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融资策划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顾问服务,乙方接受此项委托。二、甲方主要职责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
2、乙方委托融资策划工作。2及时提供融资策划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3及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三、乙方主要职责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体资金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2对甲方融资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融资、申请文件和报告。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融资推介。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考察。5代表甲方与项
3、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的其他事务和手续。8当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融资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四、融资策划工作流程1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融资策划委托合同书。2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3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4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
4、同草拟和编报甲方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表。5落实招商融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融资方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账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发放,资金到账通知及分配等。6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五、成本与费用的核算规定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 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合同书签订生效后10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2当甲方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融资的实际资金到账额的 %在资金到账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一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七、违约责任双方中的任
5、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八、其他相关规定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失效。3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本合同书争议交 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日期: 日期: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315 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以下为某公司的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制度名称项目投融资决
6、策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本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投融资行为。第2章 投资决策管理第3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4条 公司设立投资并购小组,由财务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履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工作。第5条 按照投资
7、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5其他投资行为。第6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1投资并购小组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
8、计划。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3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第7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1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3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
9、履行审批程序。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第8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第9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第3章 融资决策管理第10条 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1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2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第11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
10、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2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3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4财务部负责实施。第12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大会批准。第4章 投融资事项审批权限第13条 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不及该范围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000万元人民币
11、。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0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6项目投资在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14条 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公司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金额在公司
1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及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1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6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7项目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8单项金额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以下,但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第5章 其他相关规定第15条 公司发生上述有关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16条 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应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第17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
14、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第18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19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20条 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第21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6章 附则第22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23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第24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记录修订标记修订处数修订日期修订执行人审批签字132 项目投融资管理工具13210 房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