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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业务承包 3、项目地址:4、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对二处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2、乙方负责对厂区和制造中心范围内产生的生产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将垃圾运往 垃圾处理场。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在协议期内,车间内部产生的生活
2、垃圾集中到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等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进行清运。 2、乙方权利和责任。 乙方所用各岗位员工必须符合上岗要求。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归箱等工作进行管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垃
3、圾倾倒费、管理费和税费等)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维护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自行安排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在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费用,单价明细详见附表。当月支付上月费用。每月10日前由乙方出具发票,经乙方审核后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
4、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1、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2、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3、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