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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演播室使用管理, 规范演播室工作流程, 保障演播室 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室的使用效 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演播室主要用于我院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践活动, 同时用于小型综艺节目、知识竞赛、访谈节目的录制和现场直播,并 承接一定社会活动。第三条 演播室管理部门在保证安全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尽力为 使用部门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使用部门必须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 制度,并自觉接受演播室管理者的技术和安全监督检查, 并保障各项 实验实践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第四条 所有使用演播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第
2、二章 演播室使用管理第六条 演播室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 00-17:00,并须提前3-5 天预约,认真填写相关演播室工作通知单,确认演播室的使用有 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第七条 确定时间后, 如发生时间变更或取消实验和实践活动, 使用 部门应提前与管理部门联系, 提交书面变更理由, 无故变更或取消制 作者,将记入演播室使用诚信记录。第八条 演播室工作通知单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的原件, 不接受复印 件。第九条 在使用过程中, 涉及摄像, 灯光调整等所雇佣人员和耗材等 相关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第十条 不准携带食物,水等任何杂物进入演播室第十一条 实验和实践活动前,使用部门应在节目录制前 2 个
3、小时, 将节目录制所用的音乐伴奏和相关素材送到控制室, 方可进行先关活 动。第十二条 实验和实践全过程, 使用部门须一名节目导演或音乐监制 在控制室,对节目的顺序、 音乐盒节目的配合、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 合、协调。凡因音乐监制协调出现的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第十三条 灯光、音响、视频工作人员在节目制作 1-2 小时为设备加 电,做好录制准备工作。第十四条 演播室各工种工作人员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守岗 位、认真操作、协同合作,不得相互掣肘刁难,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听 从指挥,冷静处理。第十五条 实验和实践活动结束后, 导演与节目制作中心先关工作人 员共同检查录制效果, 确认无误方可结束录制工作。
4、各工种不得擅自 关断设备或离开工作岗位。第十六条 各使用部门有责任向参与节目的来宾和观众介绍相关演 播室注意事项, 使用部门应在节目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室物 品以保持演播室安全和环境整洁。第十七条 保证演播室整洁,卫生,经常进行设备除尘、除湿的保洁 工作,定期对演播室进行卫生大扫除。第十八条 妥善保管好演播室钥匙,不得擅自转借,私配或交于非演 播室工作人员。如果发现钥匙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应 急措施。第十九条 演播室内用电技术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日常工作均有管理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完成第三章演播室安全管理第二十条 演播室导播间为
5、演播室重地,严禁专门工作人员以外的任 何人进入。如有领导、外宾视察,必须由导播间专门工作人员陪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电器设备和外租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管理部门和 使用部门双方同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 情节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 演播室所有设备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进 行操作,违者将给予处罚第二十三条 演播室内不允许制作道具,一律在室外制作好后统一安 装。第二十四条节目录制完断电半小时后检查演播室无异常确保安全 后方可锁门第二十五条 演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 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演播室。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