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砖砌体工程质量验收5.1 一 般 规 定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 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 粉煤灰砖等砌体 工程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 不宜采用 多孔砖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 1? 2d 浇水湿润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C 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5.1.6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 出层,应整砖丁砌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 在过梁的底面不应 小于5mrp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 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20mm 拱底 应有 1%的起 拱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50% 时,方可拆除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 (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 湿润,并填 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2 主 控 项 目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 :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多孔砖5 万块、 灰砂砖及粉煤灰砖 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 1 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 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抽检数量 :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 留斜槎 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 ? 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 ? 6拉结钢筋),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 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 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轴;线位置偏移(mm)10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2垂直度每层5用2m托线板检查全高< 10m10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20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 4处,每 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 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 于2处,柱 不少于5根5.3 一般项目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 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 表性 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nfi不 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 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5.3.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抽检数量1基础」贝面和楼面林局± 15用水平仪和尺检查不应少于5处2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 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混水墙、柱83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用尺检查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4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杳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5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7拉10m线和尺检查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 少于3问,每间不应少于2处混水墙106清水墙游丁走缝20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 少于3问,每间不应少于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