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22821635 上传时间:2024-01-1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险公估产业分工完善探讨 摘要文章基于比较优势、产业分工等理论,借鉴欧、美、日发达保险市场及其公估业发展的实践,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及保险公估业发展实际,论证了中国保险业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提出要从产业政策上引导中国保险业实现生产要素流向具有比较优势的保险公估等机构,从而逐步实现保险产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使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接轨,培育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比较优势;产业分工;保险公估;产业政策 一、引言 (一)保险公估 保险公估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或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办理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及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的行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2、类和代码表(gb/t454-221),保险公估行业属于“保险辅助服务行业”,是保险中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劫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02年1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第29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

3、个人不得干涉。” (二)研究背景与现状 中国保险公估业整体规模还很小,因而在金融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最近几年才有所改善。这是因为一方面,保险公估连续多年保持5%以上的高增长,01年评估估损金额达264.6亿元,在机动车辆险、企财险及巨灾理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国务院、中国保监会和社会开始关注和扶持这个行业。例如201年深圳市政府提出要将深圳打造为“中国保险公估之都”,即全国保险公估公司总部所在地、技术中心、后援中心和创新中心。另一方面,保险公估主体不断增加,2021年保险公估机构共73家,美国嘉福、罗便士、麦理伦、法国安瑞捷和港资平量行等保险公估机构也纷纷进入大陆市场

4、,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保险公估业必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影响力会进一步扩大, 保险公估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最近几年对保险公估的研究逐渐丰富起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原主席马永伟(22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郭清博士(021)、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2021)等从法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保险公估业的制度、法律定位进行了研究;中国保监会罔际部主任孟邵亿(021)、中介监管部主任孟龙(021)基丁巾国保监会的实践,对保险监管政策进行了研究;武汉大学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魏华林(221)、上海天衡保险公估的陈功(22)对保险公估公司的建立、管理与发展提出了建议;南开大学风险管理系

5、赵春梅和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明(21)则对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行了预测分析。 (三)本文的创新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中华联合、渤海等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尝试和摸索在财水险、机动车辆险、医疗健康险及农险等方面与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合作,许多作为被保险人的大型企业也开始尝试在保险单中指定公估人的模式,保险公估真正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对产业发挥重要影响;但是另一方面,在过去几年,开展合作的双方分分合合,合作的模式和未来还有待探讨,部分保险公司和大企业对此持观望态度;理论研究也一直没有从产业层面上对中国保险业的专业化分工

6、、保险公估机构的比较优势加以论证和阐述,也很少有人提出符合巾国国情的指导保险公估业未来发展的产业政策建议。 在这一特殊时期,借鉴国际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经验,从产业层面上对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估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上论证保险公估业是否具有比较优势,是否应该得到产业政策的积极支持以及如何支持等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应用领域创新和指导实践的意义 二、国际保险公估业的专业化发展 保险公估业最早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从英国延展到欧洲大陆、美洲和亚洲地区,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经过二百多年的检验和发展,目前欧洲、美洲、澳洲、东南亚等地

7、区已有了较为发达的保险公估行业。发达国家的保险公估业在过去主要呈现四个特征:(1)整个保险业为生产要素松绑,让它们从仅仅局限于保险公司到能够自由流动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公估等机构中去;在初级阶段,计划理性占主导地位,如果“看不见的手”失灵,产业政策必须加以强有力的干预和引导;()必须让信息在保险人、保险公估和被保险人之间顺畅流动,以便于人们对于保险公估的评估结果和获得赔付有足够的信心;()保险公估机构必须保障信守承诺,协助为诚实的企业和个人分散风险,如果存在诚信危机,就要将其排除在外,以同时实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最大化;(4)必须保持足够激烈的竞争,通过竞争,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估企业

8、。这样的机制之下形成了发达保险市场的共同模式专业化发展,即保险公司竞争激烈,市场细分发达,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协调、共同发展。根据这样的模式,保险公估业务涉及范围如图所示。 (一)英国保险公估 英国是保险业的发源地和全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22年英国保费收入就已达1352亿英镑,占全球市场.6%,共有保险公司827家,雇员2.9万人。英国是现代海上保险最古老、最发达的国家,在英国立法及国民习惯等的影响下,英国成为保险公估的发源地,66年伦敦大火后,对建筑物火灾保险的评估和理赔直接导致了保险公估业的产生。目前,英国财产险的大多数评估与理赔业务均由公估人进行处理,公估人在跨国领域的合作中也发挥了突出的

9、作用。一方面,公估人基于保险人的利益,受保险人委托从事评估、理赔等相关业务活动;另一方面是基于被保险人利益的公估人,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从事有关估价和索赔工作。为了不断提高保险公估人的专业素质,英国设立了不同的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许可证会员、特许公估师学士、特许公估师院士、荣誉成员、退休成员等几个等级。这样的管理机制对世界保险公估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日本保险公估 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日本保险业起步较晚,比英国晚了10年,比美国晚了70年,也可能正因如此,日本保险业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日本政府在保险产业政策方面一直实行重规模、轻效益、重保护、轻竞争的指导思想,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

10、一直相对较少,根据od的统计,998年日本仅有保险公司117家,而同期美国的数量为162家,英国为84家。在90年代以前,其公估人与公估机构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本保险业产业分下不够发达,缺乏国际竞争力。在一系列的教训后,到了2世纪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实施了新保险法,在欧美外来压力的推动下,保险公估才开始加速发展。为了从产业政策上保护保险公估人和公估机构的发展,日本施行了行业统一的公估费用体系等。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发挥了及时而重要的作用,在神户大地震中,日本保险公司派遣了400名公估师。日本公估人是通过损失保险协会实施和认定考试并在协会注册的人,公估人一般受聘为保险公

11、司的顾问,日本公估人实施严格的等级考试,其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除了保险类的知识以外,还得考会计学、建筑学、机电学等,公估师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是一种专家式的管理。 (三)美国保险公估 (四)发达国家的经验 纵观各国保险业,有以下共同特点。(l)发达的保险市场,保险公估牢牢占据着保险理赔的主渠道;(2)教育培训体系完备,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保险公估掌握了优秀的人力资源这一生产要素。通过设置不同的考试等级制度,并建立了完备的培训体系;(3)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发达同家保险公估市场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高度市场化,实现优胜劣汰;(4)保险公估很容易获得

12、资本市场的青睐,成长壮大,进而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估公司。 三、中国保险业的专业化趋势 (一)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 早在2021年,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就指出:“与国际保险业相比,中国保险业还处于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当前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2021年保险中介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复义指出:中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中介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 截至202年年底,中国保险公司共有23家,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人236.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744.3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418.3亿元,人身险赔付支h”5528亿元。根据瑞士再保险2021年全球保险状况,中

13、国保险深度仅为3.3%,远低于全球7.1%的平均水平。根据2021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保险公估公司仅有23家,评估估损金额仅24.96亿元,公估率仅.9%(保险公估估损金额/保险赔付支出),远低于发达保险市场80的水平。这足以说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之间即产业层面上的分工才刚刚开始:目前保险公司仍然沿袭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 (二)保险公估的比较优势 从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在理赔方面的比较优势来看,在中国,保险公估还很少有公司建立起相对于保险公司明显的比较优势。那么保险公估相对于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比较优势。从比较优势的立论基础来看,资源禀赋在保险

14、业中突出表现为:(1)保险产业链各个组成部分的行业本质和行为模式;(2)技术、知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保险公估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1)技术优势。公估机构众多的公估师和专家库资源,满足了保险理赔对各专业领域、各服务环节、不同区域的人力资源需求,缓解了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员配置的压力,尤其是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配置成本压力和大面积自然灾害发生时集中调配理赔人员的时效压力和管理压力;(2)第三方优势。公估机构作为保险理赔服务第三方供给者(公估的行业本质),其立场的公正性和执业的独立性,有力维护了保险理赔的公平和公正。有效降低了保险理赔各环节中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暗箱操作,有效提升了保险业的公信力,是解

15、决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理赔难”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3)成本与效率优势。公估公司可借助第三方的身份,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和范围经济,降低费用支出,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保险公司通过与公估公司之间的合作也将其理赔管理由内部的制度管理变为市场交易式的合同管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设立标准、明确要求,管理的约束力大大提高,有效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中国的保险公估从整体上还没有建立比较优势,原因如下。()行业本质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例如,目前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成立保险公估机构,主要从事自身的理赔服务。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实际上既扮演了“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这就与保险公估机构的“独立第三方”的行业本质不符。而监管政策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回避”制度,要求附属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公估机构不得从事自身的理赔服务;(2)规模经济没有形成。比较优势的前提是某些生产要素(包括知识、资本、消费者)等可以自由流动,只有如此,保险公估才能建立起相对于保险公司自建理赔队伍的竞争优势。但是目前保险公司仍然沿袭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在这种模式的长期影响下,由于顾客只知道保险公司的存在,必然导致保险公估的社会认知度很低。据中国保监会北京办公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日前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有5%的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