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收益管理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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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委收益管理工作意见 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单位以及市其它有关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均为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单位。 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有资本所有者依法享有收益权的各种收益,具体包括: (一)国有独

2、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指市国资委、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能或管理的企业,下同)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人; (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它国有资本收益。 三、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政府设置国有资本收益专户,专户设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政府授权其监管企业和单位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其它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以及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的资金管理、

3、监缴及核算。 四、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当年利润分配应在次年的4月末前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市国资委或行使出资人职能之部门的批复执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坚持同股同利,按比例分红.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放弃国有股的收益权。 五、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年度收益情况应当按规定申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单位向市国资委申报,其它市属企业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如实填写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表式附后)。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税后净利润,应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由市属企业依据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

4、一次性上报;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利、股息,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决议日后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报送,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的决议文件; (三)其它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收到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申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定,开具“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应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以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

5、定公积金后,按0比例收缴; (二)国有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全额收缴; (三)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收人,按照转让合同规定全额收缴(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企业依法清算所得的清算收人,根据国有产权(股权)比例全额收缴; (五)其它国有资本收益按全额收缴。 七、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将应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市国有资本收益专户。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在收到“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后20个工作日内缴清;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缴股利、股息,应持“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股利(投

6、资回报)派发时间内缴清; (三)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人,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一次或分期缴清; (四)其它国有资本收益在收到“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后0个工作日内缴清。 八、市国。作,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收人分配机制。 (一)国有资本收益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支预算,与财政收支预算一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需要报市人代会审议的,并人财政收支预算报送; (二)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企事业改革、社会保障支出、经市政府批准的资本性支出、经财政核定的国有资本监管支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支出事项。市属

7、企业申请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应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市属企业申请国有企事业改革成本支出,应提供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职工安置费用批复、企业改制及产权转让收人情况、企业改制资金筹集情况以及市国资委和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市属企业申请其它支出,应提供企业经济状况、财务状况、资本金情况,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投资计划情况以及市国资委和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三)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由市财政根据批准的预算直接拨款;国有企事业改制支出,由市国资委根据预算和收人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支出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用款计

8、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四)国有资本收益严格按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追加或调减预算指标以及调整支出用途的事项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九、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和使用管理情况纳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使用情况,与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和效益年薪收人挂钩。 十、各单位应按规定将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定期组织对国有资本收益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国有资本收益,未将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每年初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收人、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 十二、本意见发布前出台的市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十三、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管理从2010年开始试点,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9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本意见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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