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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291.1 编制目的291.2 编制依据291.3 分级291.4 适用范围291.5 应急工作原则292 组织体系292.1 领导机构292.2 工作机构292.3 专职机构292.4 专家组293 运行机制293.1 事故灾难监测与信息报告293.2 预警行动293.3 预警分级293.4 应急联动体系293.5 应急响应293.6 指挥和协调293.7 紧急处置293.8 医疗卫生救助293.9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93.10 群众的安全防护293.11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293.12 现场检测与评估293.13 信息发布293.14
2、应急结束293.15 善后处置293.16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294 保障措施294.1 通信与信息保障294.2 应急支援与保障294.3 技术储备与保障294.4 社会保险295 监督管理295.1 公众信息交流295.2 培训295.3 演习295.4 监督检查296 附则296.1 预案管理与更新296.2 奖励与责任追究296.3 预案实施时间297 附件29附件一 江苏省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基本概况291 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基本概况292 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区域位置图293 扬州化工产业园区总平面图29附件二 组织机构- 29 -1、应急指挥机构- 29 -2、市应急
3、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9 -3、扬州化工产业园区有关人员应急通讯名单- 29 -附件三 仪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 -附件四 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仪征市政府处置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安
4、全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宪法和以下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
5、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自1998年3月1日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自1989年10月31日起施行);7)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8)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
6、日起施行);9)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1994年10月23日公布实施);10)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7年7月1日公布实施);11)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2年12月17日公布实施);12) 江苏省消防条例(1999年6月3日公布实施);13)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14) 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15) 仪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仪政发200641号)等。1.3 分级1.3.1 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
7、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 事故灾难。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包括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2)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对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区域性洪涝灾害、火灾、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放射性污染丢失和泄露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
8、族宗教突发事件,扬州化工产业园区饮用水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涉外突发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3.2 事件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各专项预案,江苏省、扬州市和仪征市各专项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标准是突发
9、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各企业应按照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并依据机构设置情况,对本预案确定的应急事件进行层层分级。1.4 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根据省和扬州市、仪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应对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及其
10、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制定,报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备案。(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本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超出事发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民营企业等)
11、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仪征市政府共同负责处置的较重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5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把保障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全体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长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特大事件的各项准
12、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在应急工作中,本着对国家、社会、员工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建立和完善区域应急中心,整合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实行区域联防制度,充分依靠仪征市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是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成: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仪征市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仪征市常务副市长和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相关部门和仪征市
14、有关部门组成。领导机构职责:研究确定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 工作机构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同仪征市应急指挥部下设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管理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安监局,应急办主任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机构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
15、收和办理向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指导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3 专职机构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是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专职机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在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扬州化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