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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协议打假维权服务合同 打假维权服务合同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委托人(以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作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性企业,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服务的资格,因在广东市场上出现大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及与甲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产品,甲方决定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具备维权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打假维权服务,其主要工作为 1、调查、收集侵权产品信息及相关民事诉讼所需的侵权证据; 2、代理甲方向各地工商、技监、公安等政府执法
2、部门出具侵权查处举报材料; 3、开展侵权举报行动,配合各地工商、技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产品,制止侵权行为; 4、开展侵权诉讼维权行动,通过向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商家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维权行动,制止侵权行为; 5、与打击、制止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协调、沟通事宜。 二、甲方授予乙方工作人员的具体代理权限为在全国区域范围内,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以下授权工作 1、代理甲方向各地工商、技监、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出具侵权查处举报材料; 2、代为调查、收集侵权产品信息及相关民事诉讼所需的侵权证据; 3、代为协调沟通、配合工商、技监、公安等行政执法、司法
3、部门采取维权行动; 4、代为鉴定侵权产品,出具鉴定证明文件; 5、协助甲方向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6、协助甲方申请诉讼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协助甲方申请调取证据;协助甲方申请提出撤诉; 7、协助甲方申请强制执行,协助甲方进行和解,取得调解、和解、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项或接受执行标的物; 8、协助甲方代为办理缴纳诉讼费及退还诉讼费手续,收取诉讼费,代为接收法律文书等;诉讼费用甲方垫付,乙方应在代理交费后将发票提供给甲方。 9、其他经甲方同意并明确授予的事项。 10、乙方在每月月初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一次打假调查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不受时间限制。 三、乙方及乙方上述工作人
4、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及甲方具体要求认真负责地向甲方提供维权打假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过程中应谨慎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在开展维权打假行动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如因乙方与任何侵害甲方利益的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应该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应承担其与第三方共同给甲方造成的侵权损失。 有关乙方及乙方人员在代理甲方开展打假维权行动过程中的工作权限、工作标准、职责、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除执行本合同相关要求外,甲方可另行制定相关制度及标准与乙方协商。 四、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被侵权产品的注册商标证书和专利权证明资料(可提供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如因甲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权属有误导致案件败诉或未取得赔偿款,由甲方承担支付乙方前期成本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商标注册证(包括变更、续展等内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书,驰名商标认定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书(如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书(如有),商标知名度材料、市场占有率材料证明复印件(如有)。 乙方因诉讼需要相关文件时,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以便利诉讼。 2、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侵权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 3、在授权期限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
6、的维权行为(包括已取证未诉讼等情形)不因本协议期满而失效。 五、甲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工作人员介绍区域营销公司、驻外机构市场侵权产品经销情况,提供所有有关侵权产品的证明材料,并对乙方开展维权打假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收到甲方维权打假工作任务后三日内,可制定维权行动方案和根据甲方指示派员赴侵权产品生产、销售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维权处理。 六、报酬及报酬支付方式、时间,按如下第2种方式支付 1、就乙方提供的打假维权代理服务,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调查取证的交通费、食宿费、购买费、公证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维权行动中所取得的调解款、和解款、判决的
7、赔偿款等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作为对乙方维权费用的补偿; 2、就乙方提供的打假维权代理服务,乙方调查取证的交通费、食宿费、购买费、公证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按照本合同第二条8款执行。 后期维权所得收入(以甲方实际到账数额为准)的60%归甲方所有,40%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报酬; 3、就乙方提供的打假维权代理服务,乙方调查取证的交通费、食宿费、购买费、公证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等,由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票据据实支付给乙方,乙方根据起诉商户数量向甲方每户支付100元的费用,乙方在维权行动中所取得的调解款、和解款、判决的赔偿款等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作为对乙方
8、维权费用的补偿;以上费用在所有案件全部结案时由双方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乙双方无需再向对方支付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如因法院规定赔偿款、执行款、法院退费等必须汇至甲方银行账号,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该得到的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出具相应收款凭证。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x年月日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