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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建立移动电话分布系统协议书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解决甲方位于深圳市 住宅小区的移动电话通信问题,提高通信质量,就在深圳市 住宅小区内安装移动电话分布系统设备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协议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深圳市 住宅小区地下室负一层指定位置墙面(移动设备挂墙安装,无机房)以及各楼层天花和管井等区域,供乙方设置移动电话分布系统。乙方保证甲方室内的移动电话通信良好,分布系统设计安装具体方案由双方根据无线信号的覆盖要求现场协商确定。 第二条 协议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5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本协议内容续
2、签协议。若合同期内甲方丧失该物业管理权限,则自甲方终止物业管理权限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双方根据实际履约情况结清相关费用。第三条 场地费用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每年场地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包括房屋使用、光缆、电缆、通信管道位置占用费、管理费以及税费),甲方委托乙方按现行租金代开票税率 代扣代缴相关税费(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乙方扣减税费后的净额 元/年付给甲方。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租金代开发票税种或税率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租金标准,甲方每年税后所得金额保持不变。协议签订后,第一年的场地使用费分两次支付,即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二十天内向甲方支付前5个月场地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免租装
3、修期;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剩余六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以后场地使用费每年缴交一次,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之前一次性缴交下一年场地使用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后七天内向乙方开具收据。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第四条 水、电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10KW三相交流电供乙方设备使用,乙方可安装专用闸刀,从变压器布放专用电缆至基站机房;2、乙方施工时,甲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用电类型为():商业及其他用电,费率为1.0057元/度;居民用电,费率为0.68元/度;(以上两项费率可按供电部门标准
4、作相应调整)另行约定用电,费率为 元/度(此费率已综合考虑供电局调价、变压器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用电设施维护等因素,合同期内不再调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电费款后七天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4、本协议终止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场地并实际发生用电的,自协议终止之日起至新协议签订前或者乙方撤场前期间乙方实际的用电费率标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电费费率标准执行。5、如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续签原有租赁协议的续签协议,在原租赁协议终止后至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电费费率标准向甲方支付电费。本协议约定的电费费率标准不适用于上述期间。乙方支付的电费须支付到
5、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账号。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是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可依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2、提供适当位置给乙方安装主机、光端机、接线盒等设备,并协助乙方确定中继光纤电缆接入主机的路由;3、协助乙方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并提供相关楼层的图纸;4、应指定联络人,以便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能随时联络,并尽快到现场进行维修;5、甲方在大楼内进行装修工程时,如可能对乙方的设备造成影响,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甲方积极配合。如因甲方未通知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乙方设备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负责赔偿;6、合同期内,若乙方进行升级扩容、加装设备,甲方应给予配合,并不再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
6、的其它费用;7、协助乙方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分布系统设备。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分布系统设备的全部投资并享有其所有权;2、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布置平面图;3、确保分布系统设备的使用不会对甲方现有设备和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保证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会对人身造成损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作相应赔偿;4、保证设备投入使用后,甲方大楼设计覆盖区域内移动电话通信良好。 5、本协议终止,乙方不负责将场地恢复原状。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如不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均属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双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故
7、变更、终止协议,须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场地使用费的款额作为违约金,其中,若为甲方主动违约,则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三个月场地使用费作为违约金,并退还乙方从违约日起至当期付款结束日止期间已支付的场地费用;若为乙方主动违约,则需要赔偿甲方三个月场地使用费作为违约金,但需要扣除乙方从违约日起至当期付款结束日止期间已支付的场地费用,若已经支付的场地使用费已经超过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仍需向乙方退还超过的金额。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电力检修等客观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乙方电源使用;否则,因甲方故意断电原因每造成乙方设备停电一次,甲方需要支付乙方相当于1个月场地租金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8、3、乙方逾期未付使用费,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协议解除:1、协议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协议期内,因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设备无法正常运营,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因政府征地(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拆迁人支付给承租户的经济补偿应由乙方受领,甲方承担协助乙方受领经济补偿的义务。4、因申报城市更新,甲方需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协议。5、因第三方阻止乙方建站或基站
9、运行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因其协调不成,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乙方经书面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6、若因房屋上第三方权利人(如抵押权人、查封的法院)行使权利或因授权变更(包括解除)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场地装修费用和乙方寻找新场地的费用等。7、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的,双方根据实际履约情况结清场地使用费、水电费用,但乙方无需承担机房等场地的恢复责任。 第九条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如果甲方要求变更收款人,则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且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前乙方有权仍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账号付款或者暂停付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乙方服务热线: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