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世云仓物流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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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1位年编码+2位月编码+4位总仓编码+4项目编码)XXX项目百世云仓合作协议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交Submitted by BEST LOGISTICS TECH. 年 月 日目 录约定合作内容3权利与义务3服务报价表5费用结算与支付5合同生效、解除与变更条件5保险理赔6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7知识产权7保密责任7违约责任7不可抗力8有效通知8其他约定事项8鉴于甲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省 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百世物流科技(中

2、国)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合同,甲方同意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外包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存货管理和订单履行服务,包括入仓仓库选择、商品入库验收、作业流程设计、库存管理、订单接收、制单、分拣、包装、发运、仓间调拨、晒单、快递选择、派送与跟踪等环节,双方就具体合作内容和服务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约定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服务

3、内容、价格参考“权利与义务”和“报价表”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及义务a) 甲方应保证其存放在乙方仓库商品的合法性,并对甲方在乙方库内所有商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质量赔偿等法律责任;b) 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计划举办促销活动的,根据活动规模和业务难度,甲方需提前五天到十天,以书面方式将促销计划及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及订单数量的预期等信息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促销期间服务执行方案。对于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促销信息致使促销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服务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c) 甲方商品入库到乙方仓库,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发出入库通知单(ASN)。d) 甲方商品

4、运输至乙方仓库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主动要求在乙方各个仓库间移仓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e)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f)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退仓指令1个月内将退仓商品(包括销退、清退等)从乙方仓库取走;2. 乙方权利及义务a) 乙方承诺遵守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与罚则;b) 乙方有权对甲方电商物流进行分仓设计和实施,因为分仓导致的物流费用增加,包括仓储管理费、订单履行费,由乙方承担。分仓实施前,乙方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邮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c)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

5、项下的服务费用及其它款项。在甲方延迟支付相关费用或款项时,乙方有权通知中止或延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延迟提供销售订单的生产、发运、配送服务等;d)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数据,供乙方与甲方进行财务结算;e) 甲方商品在存储、保管期间如因商品自身原因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形,乙方需及时反馈给甲方,在甲方赶到现场前,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的扩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仓储和配送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变质、污染等情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关商品价值的直接损失(商品价值一般是指商品的出厂成本,服装类和日化类商品按吊牌价的2折,其他商品按照近30天销售价格最低价的50%),

6、但乙方能证明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i. 不可抗力(见本协议对不可抗力定义);ii. 商品的合理损耗(月耗损标准小于等于万分之三);l 当月库存损耗率 = 损耗件数/(当月进货量+上月末库存量)l 当月损耗大于0.03%部分赔偿计算方式:当月赔偿 = 商品出厂价* 当月超额损耗件数(超过0.03%的部分)iii. 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e)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向乙方发出出入库指令,乙方不接受甲方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出入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白条”或口头通知。服务报价表基础服务报价其他标准服务报价费用结算与支付1. 结算与支付方式a) 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要支付物

7、流费用预存款,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YYY元(一般为一个月保底订单量的物流费用)。未能及时支付预存款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入仓及相关物流服务。b) 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物流费用数据和剩余物流费用预存款数据。服务过程中乙方预存款金额需高于YYY元(一般为五天保底订单量的物流费用),如预存款低于限额,乙方需要提醒甲方补充预存款。c) 乙方预存款金额为0元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支付,并给予宽限期 3天。超过宽限期,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终止合同及服务,同时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留存等值的甲方商品作为服务费用,商品价值参考本协议“权利与义务”-2-e条款。d) 乙方于每

8、月10日前将上月物流服务结算清单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15日前完成确认,如延期未确认视同确认乙方所提供账单。乙方在甲方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e) 特殊情况下,本月不能提供结算清单的部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转EMS,破损退回确认等情况),一律自动计入下期结算清单。 f)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i.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ii. 账户名称: 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iii. 银行账号: 5719 0554 6310 902iv. 支付宝账户: v. 名称: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生效、解除与变更条件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从2014

9、年_月_ 日至2014年 _ 月 _ 日为止。2.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前期需要投入一定的场地、设备和人工成本。双方约定,如项目运作三个月内,即2014年 _ 月 _ 日前,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3. 期满如双方没有明确的书面终止协议,则合同有效期顺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甲方支付物流服务费用,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4. 合同期未满但超过三个月的,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确保双方的业务正常衔接。因单方面未配合交接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全额赔偿给受损失方。若乙方无过错,因乙方为甲方租赁的仓库、定制的设备等所产

10、生的违约赔偿,需要甲方承担。5. 甲乙双方因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做相应的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a) 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催告30日内仍不改正或经一次改正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尚未结清的订单处理费、运输费等应在违约及事故等遗留问题处理后的下一个结账日结清。b) 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透漏与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本合同及附件的信息、技术秘密、客户资料、商品来源、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商品类别以及销量等等)的,受害方有权单方

11、面解除本合同。保险理赔1. 所有权及风险:本合约中甲乙双方为委托关系。甲方保留对货物在仓库存储期间之所有权,并承担其毁损灭失之风险。 2. 仓储险:对乙方确认接收的甲方货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财产一切险,乙方作为投保人,按甲方提供年平均库存货值的成本价的万分之五计算保险费率,为甲方办理甲方存储货物的财产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索赔资料及证据,协助乙方保险索赔;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足额投保或因甲方无法提供或提供的理赔资料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的要求而导致保险公司不足额赔付或拒赔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此部分损失。若甲方自购财产一切险,应列乙方为共同

12、被保险人,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之保险凭证及缴费单据原件或副本;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副本,则应提供复印件,并在合理期限内保存原件以备乙方查验或使用。3. 货物损害赔偿:货物在仓库存储,或在乙方其它方式之保管、控制下,因乙方之过失、故意所致之损失、损害,应由乙方在本协议“权利与义务”-2-e条款中所规定之限额内负责赔偿;已由乙方代购财产一切险或货物运输险的,乙方按照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进行赔付。下列情形下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货物损害赔偿:(a)乙方收到货物时在提货单或接收文件上已标注之外观损害或短缺;或(b)货物已脱离乙方控制,而收货方收到货物时并无标注之外观损害或短缺。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

13、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 由本合同产生或者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3. 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知识产权1.2.3.4.5.6.1. 甲方拥有在乙方仓库内销售商品的品牌(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销售业务”中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名和产品)的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权;2. 乙方拥有双方合作中的电子商务运营系统及其操作规范的所有知识产权,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不限于项目运营信息系统、仓储物流的有关规范、流程、图表、说明等文字知识产权属乙方独自所有,甲方不得

14、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篡改或侵犯;3. 任意一方需在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对方的商标、标识。任意一方并不能因为本合同自动获得对方商标、标识的使用权。保密责任1.2.3.4.5.6.7.1. 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双方的经营情况、商业信息、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等将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和合同正常履行之需,不得向第三方泄漏。2. 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3. 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违约责任1.2.3.4.5.6.7.8.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

15、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 甲方违反本合同费用结算和支付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费用结算与支付”相关约定执行。不可抗力1. 任何一方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合同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定义。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7天内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有效通知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对方收悉为准:甲方项目运营联系人:; 甲方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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