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媒体教室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doc(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协议编号:【XY- 2010- 02-22-S】协议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南京卡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2010】年【 】月【 】日于【南京】第 5 页,共 5页南京卡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协议合同协 议 合 同委托方(甲方):南京卡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 所 地:南京市中山东路218号长安国际中心2003室法定代表人:李琛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系统安装调试的专项协议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协议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
2、同恪守。第一条 协议服务的内容(设备清单见附件1)1.1 协议服务的目标:按照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多媒体教室的系统安装调试协议服务并通过业主验收。1.2 协议服务的内容: 系统安装和调试,包括:线路铺设及焊接,设备安装及摆放,信号测试及调试,等协调设备厂商人员完成。1.3 协议服务的方式:安排专门的工程师队伍到工程现场施工。并出具业主( )项目最终验收文档资料。1.4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协议服务的工作:1.4.1 协议服务地点: 工程现场。1.4.2 协议服务期限:工程实施至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止,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终验合格后 36个月。1.4.3 协议服务进度:2010年 月 日前完工。1.4.
3、4 协议服务质量要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通过业主( )的工程验收,并负责工程终验后的保修维护工作。1.4.5 协议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免费保质期为自工程终验合格后 36个月,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与本工程相关的质量问题。第二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2.1 提供工作条件:工程场地、相关设备及安装材料。2.2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与业主及相关方的协调。2.3 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技术资料在开工前提供,其他在工程实施中提供。第三条 付款及付款方式3.1 协议服务费总额为: 元整(¥ 元)。3.2 协议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3.2.
4、1协议服务费在整个工程通过业主( )签署系统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第四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4.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其他权利。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任何保密信息,例如技术或商业数据、价格结构、成本或管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自己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4.3 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第五条 验收标准5.1 乙方完成协议服务工作的形式:专业
5、工程队上门现场服务。5.2 协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业主的验收。5.3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内。5.4 协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在工程现场进行系统演示。5.5 在乙方提请验收报告之日起15天内,甲方的拒绝验收或者不作为行为视为验收不合格。第六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6.1 双方确定,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2 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及业主交付的设备及产品,发生丢失及损坏应由乙方照价赔偿.第七条 违约责任8.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未能按期提供协议服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
6、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如果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款,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10%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经收到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付清尚未支付尚应支付的价款。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协议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争议
7、的解决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审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审理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10.1 合同各方关于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备忘录必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10.2 在合同的执行阶段,任何一方可在合同范围之内提出增加、删除或修改合同价格、项目计划和进度的要求,并由各方同意签字确认后生效。10.3 在合同的执行阶段,如果由于一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所发生的相应的费用应由该方承担。第十条 其他11.1 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
8、议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1.2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通知地址为:甲 方:南京卡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18号长安国际中心2003室地 址:联系人:联系人:电 话:02584651188电 话:传 真:025-84651199传 真:邮 编:210002邮 编:E-mai:E-mail:11.3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
9、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4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5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协议服务过程和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任何施工中产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应由乙方完全自己承担。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协议服务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11.6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协调合同顺利执行。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12.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12.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南京卡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