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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执行制度篇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项目管理实施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项目信息管理 第三条 项目信息管理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实施工作中的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须遵守以下几点: 1、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段、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
2、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2、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实施中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项目、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3、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的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如下: 1、各种有用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
3、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以后义 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一、项目经理: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头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 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
4、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二、经办人员:1、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二章 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
5、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全体项目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秘密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项目相关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十六条 全体项目工作人员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
6、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项目实施安全,制定项目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行每周定期和不定期开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项目安全承包责任制度,公司和项目经理签订项目安全协议承诺书,由项目经理和经办人员签订项目细节实施安全协议承诺书,
7、确保项目得以安全实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制度。 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告总经理。 二、同时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以使损失降到最低。 三、根据事故原因,进行追责。实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将针对情况轻微或严重情况不同做不同处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公司”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施行
8、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第二十九条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账。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报账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物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决绝付款,决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
9、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审批权限如下:5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5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六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
10、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委 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三十九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一条 员工每周末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账目。 第四十二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四十三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
11、六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定。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有总经理审定。 本管理细则自XX年11月起施行。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篇二:(六五项目)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XX年12月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作为国家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以“五项制度”为基础,在具体管理中进行加强和完善。在组织上,项目实施管理在广西区国土资源厅的直接领导下,由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
12、目法人职责,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参与项目实施管理并进行监督。 篇三:工程项目运行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运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项工程运行监管力度,保证各项工程建设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项工程计划的投资落实、委托设计,组织施工图和概算审核工作,工程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生产运行部负责工期确认和考核工作。 二、建设项目运行组织程序: (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接到计划或施工图后,在7日内组织成立项目组或专门的项目经理部,完成施工图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图会审完成后3日内完成施工队伍招标文件的报审工作;确定施工
13、队伍后,在3日内完成甲供材料和定点供应公司采购的乙供材料统计汇总工作,向供应公司提交所有材料计划。对于难度较大的项目,可按照建筑安装行业通用做法,进行分批报料,3日内向供应公司提交首批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报送后续材料计划(但设备、仪器等关键物资要在首批计划中一次报齐)。新开工项目建设用料原则上不做为急料处理,遇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做为急料处理的,须向生产运行部提 交书面的说明材料。 (3)供应公司在接到工程项目管理部材料计划后,在3日内完成货源落实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工程项目管理部(对于个别短时间无法落实的材料,允许延后两天落实)。 (4)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或项
14、目经理部根据设备、材料落实情况和施工单位生产准备情况确定开工日期和工期,报生产运行部(附:合同书、HSE例卷和材料落实情况统计表),确认开工日期。 (5)工程完成初步验收后,工程项目管理部向生产运行部提交书面报告,由生产运行部进行工期确认。 (6)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物资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工期滞后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运行部,对延误工期进行确认。 (7)没有按期到货或到货后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造成工程停工或其它损失的,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工期罚款,供应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对安装时需要技术指导的设备、构件等,供应公司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通知供货商来人指导安装,对于不来人或不按时来人的情况,工程项目管理部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供应公司予 以赔偿。 (9)材料到货,验收后,定货方要求领料,装车时,供应公司应根据定货方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发料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公司负责赔偿。 (10)供应公司按定货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否则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公司承担。 (11)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到货后,供应公司不能挪用,特殊情况需挪用的,须征得定货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公司自负。 (12)对于项目部或乙方报的材料,非正常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