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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商业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五大行业法规规定要求,为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饭店财产和人员安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特制定本制度。1.预防与排查岗位安全责任各部室经理为本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安全大检查定期(每月25号)或不定期,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前厅、后厨、保安队等部门对饭店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月应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日巡
2、查安保队每天应对各检修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检查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由安全生产小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标识等)状况;(4)库房、机房管理;(5)应急广播系统;(6)违章操作(电工未持证上岗);3.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2)特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业或停工、停止使用等强
3、制措施,限期整改。(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采取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4)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验收。4.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1)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3)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4)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防范
4、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饭店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安全生产小组要根据各自主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并保留三年以上。(6) 安全生产小组要根据各自主管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发生的问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