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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规范一、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标准提供信息服务遵循以下信息服务标准:1.文明信息服务。场所整洁、设施便利;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2.公平信息服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信息服务,不歧视。3.优先信息服务。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信息服务和重点帮助。4.高效信息服务。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5.灵活信息服务。信息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
2、和用人单位的信息服务需求;信息服务内容和信息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6.公开信息服务。公开信息服务规章制度和信息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信息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二、职业介绍信息服务范围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信息服务活动:1.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2.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信息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等。3.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4.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宣讲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3、。5.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6.管理服务。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信息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三、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程序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一)接待登记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应进行就业登记或用人登记。随后,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确定信息服务形式,并引导他们进入相应信息服务程序。(二)提供信息通过手册或卡片等书面材料,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提供的信息主要应包括:岗位空
4、缺信息;劳动力供给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供求分析预测信息;相关就业信息服务项目;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面谈求职和用人面谈分为初次面谈和再次面谈。初次面谈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基本需求,确定信息服务形式,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或推荐相关信息服务项目;再次面谈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并研究信息服务需求,调整信息服务形式,再次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或推荐相关信息服务项目。1.求职面谈的基本程序收集信息。了解求职人员求职意愿和其他相关情况。确定需求。根据了解的基本情况,确定求职人员的信息服务需求,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求职人员应开展的活动,向求职人员提出迅速和有效
5、实现就业的建议。介绍就业。如有适合的空缺岗位,要安排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面谈;否则,待有适合的空缺岗位时,及时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联系,迅速介绍就业;若本辖区内没有适合的空缺岗位,应与求职人员协商,向其他地区的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推荐相关信息服务。在求职人员不能直接通过配置实现就业,或本地和其他地区没有合适的空缺岗位时,应根据该求职人员具体情况和要求,向其建议接受求职指导,参加就业训练、生产自救或其他就业信息服务项目。再次面谈。对接受相关就业信息服务,或经三次介绍就业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在要求其确认登记后,应与他们进行再次面谈,并重新开展相应的信息服务。2.用人面谈的基本程序了解情况。了解用
6、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及相关情况。确定需求。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和实现用人所必要的信息服务,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需要开展的活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用人建议。推荐用人。若有合适的求职人员,要迅速向用人单位推荐;否则,应积极寻找适合的求职人员;若在本辖区未能找到合适的求职人员,应与其他地区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选择人员,推荐用人。推荐相关信息服务。对于一时难以招聘到人员的空缺岗位,应根据该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建议其接受用人指导或相关信息服务。再次面谈。对接受相关信息服务,或经三次推荐用人仍不能填补的岗位空缺,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再次面谈,重新开展相应的信息服务。(四
7、)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分为求职指导和用人指导。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指导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技巧。1.求职指导的基本程序能力评估。根据求职人员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职业性向测试结果,对求职人员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职业分析。进行职业分析预测,并结合对求职人员的能力评估,帮助他们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指导其确定新的职业目标,提出职业培训建议。就业计划。在能力评估和职业分析后,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应根据职业介绍机构信息服务能力,在协商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定为期三个月的就业计划,确定职业介绍机构可提供的信息服务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安排。对
8、于其他求职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制定就业计划。约见信息服务。根据就业计划,每隔三至四周约见一次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内容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进行相应调整。再指导。对于就业计划期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要帮助其研究求职过程,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对于未制定就业计划、经初次求职指导三十日后仍未实现就业、并继续寻找工作的其他求职人员,也应提供相应的再指导信息服务。2.用人指导的基本程序空岗分析。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用人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难以填补的空缺岗位及其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分析,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该职业在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中的状况。信息服务约定。根据空岗分析情况,向用人单位建议确保空缺岗位填补所需要的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调整用人。对于不能通过现有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及时填补的空缺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建议其调整工作要求和用人条件。人事咨询。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主动帮助用人单位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方式。提出培训单位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并向用人单位适时提供相关信息和信息服务,促其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规范用人行为。对于接受相应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后未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和未满足需求的用人单位,要根据他们的不同要求,指导其再进入其他信息服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