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平行周松公路安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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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市吴江供电公司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平行周松公路(K9+600K11+600)安全评估报告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一月江苏省电力公司苏州市吴江供电公司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平行周松公路 (K9+600K11+600)安全评估报告项 目 负 责 人 副 总 工 程 师总 工 程 师院 长编 制 单 位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 日 期二一五年一月-未盖文件专用章为非正式文件目 录第一章概述11.1 工作背景11.2 评估依据31.3 工作内容3第二章工程概况52.1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概况52.2 周松公路概况6第三章涉及的相关法规、标

2、准及规定8第四章安全评价分析124.1 线形要求124.2 跨越位置124.3 最小水平距离124.4 管线埋设深度134.5 架空送电线路结构134.6 施工方案的符合性14第五章交通行政许可15第七章结论及建议176.1 安全评估结论176.2 建议18第一章 概述1.1 工作背景吴江东邻上海、西濒太湖,南连浙江,北依苏州,地处两省一市交汇地区,古有“吴根越角”之称,为苏锡常与杭嘉湖两大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汇处,是长三角城市群、产业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吴江市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元,按现行汇

3、率折算超过1.85万美元,已达到东欧发达国家水平,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中位居第二。吴江区域功能定位为长三角地区先进的制造业基地,最佳水乡旅游、度假旅游地,区域性生态功能调节区域。城区布局形成适应吴江“江南水乡”地域特征和“一市双城”的空间结构,打造临沪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著名绸都,太湖东岸江南水乡旅游城市。同里是江南六大著名水乡之一,被列为苏州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近年来,同里大力发展“文化游”、“水上游”、“生态游”和“休闲游”四轮驱动中,通过文旅结合来提升品牌建设。周松公路为现有县道X301,是吴江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松陵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与昆山周

4、庄镇的重要通道,是主要干线公路路网“六纵四横四联”中的横一,路线全长25公里,现状技术等级大部分为二级公路,沥青路面。自项目建成通车后,对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本工程为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位于吴江周松公路同里段。为了保障该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以及运营过程中周松公路路基、结构及交通运营的安全,受江苏省电力公司吴江市供电公司的委托,我院对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跨越周松公路进行安全性评估,为电缆管线工程的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依据,从而使地方道路与电力管线建设能够更协调发展。1.2 评估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

5、11年7月1日施行)3. 江苏省公路条例(20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安全评价通则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9年)8.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9.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10.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1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细则(JTG T D81-2006)1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13.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1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6、)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1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17.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18.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02)19.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DL/T5219-2005)1.3 工作内容本报告主要内容是对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平行周松公路进行安全性评估。主要依据是江苏省电力公司吴江市供电公司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及本项目组现场踏勘调查所得的现场资料。具体内容包括:1、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概况;2、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条文

7、;3、对10KV线路平行周松公路进行安全评价分析;4、结论与建议。第二章 工程概况2.1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概况为了缓解同里地区用电紧张的问题,江苏省电力公司吴江市供电公司在周松公路同里段九里湖村新建了九里110千伏变电站。根据需要建设九里变新出10KV线路工程,利用原有通道穿越周松线。 图2-1 九里110KV变电站新出的10KV线路穿越越周松公路,跨越角度为90,采用顶管穿越,穿越周松公路后,改道顺沿周松公路往东,至湘楼村桥。穿越管线至道路边线最小距离10m。最大距离15m。 图2-2 项目平面示意图 图2-3 周松公路北侧穿越位置2.2 周松公路概况周松公路为现状县道,线路起于S2

8、27,穿越同里,止于吴江与昆山交界处,与昆山淀锦线对接。线路全长为25公里,现状技术等级大部分为二级公路,沥青路面。自项目建成通车后,对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本项目同里段也为二级公路。周松公路是吴江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了吴江松陵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与昆山的周庄镇等重要经济结点,是主要干线公路路网“六纵四横四联”中的横一,规划技术等级为四车道一级公路,需要新改建18公里。规划建议提升为省道。图2-4 项目涉路段道路现状图2-5 项目终点道路现状第三章 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安全运营,并与环境协调

9、,保持可持续发展,国家、交通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其中与本报告安全评估相关的条文如下: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

10、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有关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

11、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统一,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

12、年修正)有关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第二十八条 修建跨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

13、5米。四、江苏省公路条例(2010年)有关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9年)有关规定如下:第6.7.3条规定:“公路工程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建筑物”。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规定如下:第1.0.6条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位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

14、(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位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位公路用地范围。”第8.6.1条规定:“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第8.6.2条规定:“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的要求”。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有关规定如下:第6.

15、6.1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为,“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立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越桥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第12.5.1条规定为,“公路与架空送电线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第12.5.2条规定为,“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与杆塔通过,并使送电线导线与公路交叉处的距路面距离不小于表12.5.2规定值”。第12.5.3条规定为,“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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