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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公路管理局二零一六年五月目 录一 、局机务科职责.1二、养护分局职责.1三、机械设备管理编号的编制办法.2四、机械设备档案管理.3五、机械设备的调拨.4六、机械设备的维护使用.5七、机械设备的保管.6八、机械设备的封存及退库.7九、机械设备的报废.7十、检查与奖罚.8十一、机械设备登记表.9十二、主要机械实有、完好、利用情况年报表.10十三、机械增减登记表.11十四、机械购置申请表.12十五、单车/机成本核算表.13十六、机械使用情况月报表.14十七、机械维修记录表.15十八、机械设备保养记录表.16十九、机械设备调拨单.17二十、机械设备交接清单.18二十一
2、、固定资产验收单.19二十二、机械设备租赁计划表.20二十三、机械设备维修报审表.21二十四、机械设备修复报告单.22二十五、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23二十六、机械设备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24-25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我局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改善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养护机械设备的最佳效能,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机械设备的管理实行局机务科及养护分局二级管理。养护分局配备相应的机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一、局机务科职责1、负责全局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对养护分局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确定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2、
3、负责全局机械设备的采购申请、分配、调拨和报废的申报等有关工作。3、编制、审查机械设备的更新计划和改造方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4、对各养护分局机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及不定期抽检,并对各分局所属机械设备中、大修进行技术鉴定,评定其技术状况,维修质量事后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分局养护机械管、用、养、修方面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5、组织机械管理、操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掌握全局机械设备台帐,处理有关机械设备的管理业务工作。 6、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制定的有关机械设备的规定。 二、养护分局职责1、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机械设备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按时填报各种报表。2、负
4、责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并按时上报保养、维修计划。3、建立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台帐、卡,于每年12月份前填报“机械设备登记表”(表一),“主要机械实有、完好、利用情况年报表(表二)”,“机械增减登记表(表三)”。4、编制并上报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机械购置应填报“机械购置申请表”(表四)。5、根据实际情况,向局机务科提出机械设备的报废、开封使用、停用封存等申请报告,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6、配合局机务科组织并参与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三、机械设备管理编号的编制办法1.凡属2000元以上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均按规定实行统一编号。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
5、具,实行领用登记制度。2.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原编号一律销除。3.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根据其原值不同分为A、B、C三类。A类设备-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B类设备-1万至5万元的机械设备C类设备-2千至1万元的机械设备4.机械设备管理编号采用四节号码制,图解如下: WGLYH -a-b-ca表示机械设备所属类别b 设备名称拼音首位字母大写组成c 按采购时间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序号。例如:平地机管理编号WGLYH -A-PDJ-015.新购置的设备,由局机务科统一编号后,由使用单位在机械设备的适当部位喷涂样式统一的管理编号(颜色为兰色)。四、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实行“
6、一机(车)一档”,“单机成本核算”(表五)(于每年12月份前填报)。1、机械台帐。各分局都要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卡,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2、机械运转记录(表六)。由操作手正确填写,机械管理人员审查汇总上报。3、随机技术文件,如使用保养说明书、出厂合格证、零件图册等原始文件;随机备件,如机械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表及变更记录等,由养护分局统一妥善保管。4、机械履历薄,如机械技术鉴定试运转记录、修理记录(表七)及机械设备交接清单表、验收单、保养记录(表八)(更换设备轮胎、机油、防冻液、蓄电池等及主要总成件更换记录),由养护分局逐项填写机械履历薄,并存入档案,为维修、保养、调遣,费用核
7、算等提供依据。五、 机械设备的调拨1、市局机务科根据各养护分局所需机械类别、数量,承担的养护任务大小,养护道路等级、里程及地区气候条件等各方面综合因素,由市局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对全局现有及新购机械设备统一分配使用。 2、各养护分局之间因养护生产需求而进行相互机械调用,由养护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局机务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复后实施。各单位无权自行调出或调入,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向社会出租。办理机械调拨,一律凭局机务科机械调拨通知单执行。3、各分局严格按照机务科下达的“机械调拨通知单”(表九)规定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管理号码及原价等项目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经双方分局长签章后各留一份,同时
8、报送局机务科备案一份。长期(3个月以上)调拨的机械应保持整机完好,技术档案、随机附件、工具、说明书、运转记录等一并移交,填写“机械交接清单”(表十)。临时调用的机械设备仅配备随机附件、工具,尽量由权属单位驾驶员随同操作、管理。无条件时使用单位自行派员操作、管理,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双方办理好交接手续。4、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应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单”(表十一),由市局和使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同时入帐。5、各养护分局在遇有特殊情况(如抢险、养护工程量大、大中修工程)时,现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面向社会租赁设备。向外租用机械设备,由分局填写“机械租赁计划表”(表十二),详
9、细填写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预计使用时间、用途、机械台班费、出租单位或个人,并交分局长签字后,上报局机务科,机务科长审核,由分管局长审批后,机务科尽快将租赁计划批复单反馈给养护分局,由分局与机械出租方签订“机械租赁协议书”并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六、机械的维护使用市局所属机械设备全部分配到各养护分局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局机务科监督各分局机务管理状况,审核维修保养项目经费。1、 机械使用原则:各种机械的使用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把使用、保养、保管机械的责任落实到人。(1)、机械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2)、机械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
10、机械的安全。(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必须符合规定的品牌。(4)、不允许超负荷使用。(5)、不允许任意拆卸及加装非合理工作装置及其结构型式。(6)、机械使用时,必须按保养规程按时进行保养。(7)、上路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车辆必须缴纳各种保险(包括车上人员保险)。2、机械维护方式(1)、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等由各分局自行负责实施,各养护分局应于每年的4月底前编报本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附详细的清单,报机务科审验,分管领导批复后,由分局自行采购予以实施。(2)机械设备大、中修时由分局向局机务科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报告修理项目并出具维修报审表(表十三),由机务科组成鉴定小组对机械
11、设备故障原因进行鉴定后,经机务科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分局委派人员进行修理。修复后由经办人按实际修理项目填写“机械设备修复报告单”(表十四),明确修理、项目及使用零配件明细,同时分局机务负责人、经办人、及该设备操作员进行修竣交验并确认签字,分局、局机务科各留存1份入档,作为划拨维修经费的依据。(3)、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维修。机械在使用前、工作中、使用结束后,应检查机械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防腐,严格执行保修规程。保养、维修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七、机械设备的保管 为了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等,
12、凡保管机械的单位,对暂时停用的机械,做到定机、定人(驾驶员)、定点停放。机械在保管中严禁拆套使用。机械设备应尽量选择库房停放,无条件时选择露天停放,进行覆盖处理或对机械设备主要部位进行包裹,以防雨、防潮、防止锈蚀、遗失,避免造成设备部件损坏。停放的设备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和维修保养要求,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技术性能完好,随用随出。加强对存放设备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务科。八、机械设备的封存及退库1、各单位对一年以上计划不用的机械,于每年4月15日前上报局机务科进行封存,并办理相关手续。2、分局对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放净存水、涂油防锈、防腐,状态不良的应修竣后再封存。3、封存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不得随便挪用或拆换使用,且定期进行保养,试运转。4、对封存的设备启封时,需向局机务科办理启封报批手续。九、 机械设备的报废 机械(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修复及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1、主要机构或主要部件已损坏到不能使用,且虽经修理,设备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理费用过大,无修理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