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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如何建立科学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是最为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有很多事务需要采购人来办理和决定,现行采购法律赋予了采购人很大的权力,如何让采购人善用手中的采购权,建立科学的决策的执行机制显得非常关键。 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采购人忽视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已成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于决策失误和执行偏差导致了资金浪费和违规操作行为的频繁出现,这一不良趋势须尽快逆转 采购人忽视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采购人主体缺位,有很多采购人认为搞政府采购就是采购中心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事,采购人只需坐等货物、工程和服务上门,不必再费心劳神,对具体采购
2、事宜不过问、不参与、不负责,总之一句话,好坏与己无关,由于采购人主体缺位,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难度,采购方案、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投标评审、货物验收等一系列本属于采购人的份内事完全由代理机构代劳,买回来的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也就不足为怪了;二是攀比浪费问题十分严重,有些采购人在办公楼建设、车辆购置、会议接待等事关单位形象的采购项目上搞相互比拼,比豪华,比阔气,讲排场,而全然不顾单位财力可能,超预算、无预算采购,甚至寅吃卯粮,不惜盲目举债;三是采购决策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实践中,笔者发现有些采购人在经办大型采购项目时,从最初采购方案的提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再到最终的验收环节均由少数人说了算,有的
3、是单位负责人“拍板”,有的是具体经办人“敲定”,普通职工甚至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本沾不上边;四是采购决策、执行出现失误不追究,有些采购人认为政府采购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即便采购决策或执行出现了失误,造成了损失,也不予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小,还有些单位负责人出于“爱护”心理,为下属遮过揽责,更助长这种不良风气的恶化;五是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尤其在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为照顾一些“关系户”型的供应商,不按政府采购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操作,该招标的不招标,该询价不询价,指定品牌和供应商采购,信息不公开,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回避,
4、与规范的集中采购相比,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确实随意性太大。 二、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既要确立采购人主体地位,也要贯彻量财办事、民主集中和失误问责等决策原则,还要毫不含糊地坚持依法采购,从而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的公正透明和经济高效 (一)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首要的任务是确立采购人主体地位。 建立一个好的机制需要一个实施主体,毫无疑问,采购人就是当然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的主体,采购人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是处于“买主”地位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采购活动的主角,不是无足轻重的配角。因此,采购人必须站到自己应该站的位置上,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推不让,主动工作,正确行使采购权
5、力,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实践中,虽然法律有原则性阐述,但是关于谁是采购人的争论较多,从法人角度讲,采购人只有确切的一个,并非谁都可以做采购人,只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单位才具备政府采购法上的采购人主体资格。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当自身需要采购时,才能以采购人身份出现在采购活动中,其它任何时候只能行使“管理员”的职责。代理机构是为采购人提供代理服务的机构,其代理的依据是委托代理协议,不可越俎代疱。当出现出资者与使用者不是同一单位时,应以出资者作为采购人,出资者应充分了解使用者的实际需求,使用者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决策和执行采购事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采购需求
6、和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拟定、选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签订及验收、非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等。 (二)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机制应主要围绕贯彻量财办事、民主集中和失误问责原则展开 一是量财办事原则。采购人要牢固确立过紧日子意识,长期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在采购品牌、配置的选择上不跟风不攀比,每一个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均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要编细编实,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使采购预算兼具“刚性”和“弹性”的品质,从而能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采购人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提高
7、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采购预算保持足够的张力,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也要让中标供应商有利可图。采购人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也要过细地做好工作,认真把关,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在采购执行过程中,不搞无预算项目的采购,超预算的项目应重新审核采购方案的合理性,不搞财力透支,切实强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采购人在决定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注意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身处工作第一线的广大普通职工的意见,民主集中制应作为议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推行领导班子集中会办,不搞单位负责人说了算或任由经办人“全权负责”,对于重大采购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欢迎来自
8、各方面的建议和监督,尽可能减少决策失误。在采购决策过程中,选派采购人代表是比较重要的事项,采购人在派出自己的代表时绝不能乱点兵,也不可随意“抓差”,从自然人角度讲,真正能代表采购人的应是能够现场决定或事先被授权可以作出重大事项决策的人,熟悉采购事务,了解具体细节,深谙技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在评标、谈判、询价活动中,采购人代表不应是事先与潜在投标供应商有过直接接触的经办人员,应该回避。在派出代表的数量上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总人数情况,至少派出一名代表,可能的情况下应派出两名以上代表,在代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对于重大采购项目,法人代表可亲自参加采购活动,财
9、会人员、使用人员到场协助工作。 三是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问责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节约财政性资金,由于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常导致重复采购、价高质次等问题的出现,不但没有达到节支目的,而且极可能数倍增加采购成本,另外由于违法违规操作常导致串通、收受贿赂严重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政府采购形象。采购人必须象珍惜自家钱财一样珍惜财政性资金,负责任地对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零星采购项目,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方面的责任,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出了问题,对人对事,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将采购项目节支和廉洁情况与个人的工资报酬挂钩,绝不打“和牌
10、”,绝不做和事佬。 (三)建立科学的采购执行机制应遵循依法采购以确保采购全流程的公正透明来进行1、基本原则 一是恪守依法采购原则。采购人在执行采购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经的程序不得随意省略。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搞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在实施前必须报监管部门批准。该委托集中采购的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不得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也应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操作,自己能组织的自己组织,自己无力实施的应委托具备代理资
11、格的代理机构操作。属于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须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操作,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 二是恪守采购讯息保密原则。政府采购法律对于采购讯息的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需求等采购讯息如同考卷是需要保密的,采购讯息一旦泄露势必为供应商的“报备”成为可能,进而影响到采购价格,甚至可能出现串通投标,一些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极易形成价格保护。采购活动的组织应从抓好采购讯息保密开始,宜采取现场方式,现场开标、现场询价、现场谈判,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让所有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三是恪守相关人员主动回避原则。采购人中凡与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无论职务有多
12、高、权力有多大,都必须主动回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更要为下属作好表率,对拒不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强制回避,对故意隐瞒利害关系却在事后被发觉的人员要对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负责采购方案制定的人员、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实行“三分离”。2、主要执行事务 一是设定供应特殊资格条件。除技术复杂及大型采购项目外,一般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设定供应商特定条件,放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前提是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如果确需设定特定资格条件,应确保与具体采购项目相匹配,保证充分竞争,防止量身定做。二是资格审查工作。在采购活动前期,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赋予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
13、权利应予取消(不包括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售前的资格审查由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开始后则由评标委员会等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三是论证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已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不少地方正积极尝试引入这项制度,一方面可以使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得到很好保障,另一方面又可减少招标文件引起的“后遗症”,把问题解决在招标准备阶段,采购人应大力推行。四是参与评标或谈判或询价。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中均有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在采购活动中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五是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上应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作出的结论,采购结果应及时公示制度,采购人不得无故随意否决中标或成交结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立即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六是签订采购合同。防止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提出附加条款,鉴证方一般应选择公证机构,也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鉴证,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签订。七是验收工作多方参与。采购人虽是验收工作的主体,但仅靠采购人自身是很难完成验收工作的,验收工作也要象评审工作一样,组成由技术专家、职工代表、未中标或未成交供应商、社会公众、权威检测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