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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植物油生 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 豆、花生、 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 果实、橄榄果实 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 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 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E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为02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尝流程。1. 制取原油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花
2、生仁为例:清理剥壳t破碎t轧胚t蒸炒t压榨t花生 原油。 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T倾析离心分离余油、水混合物鲜果T清理T磨碎T融合初榨橄榄油离心倾析t离心分离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T破碎t软化T轧胚T浸出T蒸发T汽提T大 豆原油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T漂洗T炒子T扬烟 T吹净T磨酱T 对浆搅油f振荡分油f芝麻油2. 油脂精 炼化学精 炼工艺流程:原油f过滤f脱胶水化)f脱酸(碱炼)f脱色f脱臭f成品油 物理精 炼工艺流程:原油f过滤f脱胶 酸化)f脱色f脱酸(水蒸气蒸馏)f脱臭f 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 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棕 榈
3、(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f加热f冷却结晶f过滤f软脂、硬脂 溶剂 法分提工艺:棕榈 仁)油f溶剂稀释f冷却结晶f分离f蒸发溶剂f 软脂、硬脂 表面活性剂 法分 提工艺 :棕榈 仁)油f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f冷冻f润湿硬脂晶 体f离心分离f洗涤f干燥f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 环节。油脂精 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棕 榈(仁)油:分提艺工。(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 标;4. 加 热试验项 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 资 源(一)生产场 所。企业应建在无
4、有 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 扩散性 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 产企业厂房 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 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 产要求。厂房具有足 够空间,以利于 设备、物料的 贮存与运 输、卫生清理 和人员通行。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 ,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厂房与 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 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压榨法制油生 产的企 业应具备(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 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 化 时);4()轧胚设备(需
5、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 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 时);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 产的企业应 具备(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 ;(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 ;(5)浸出 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 产的企业应 具备(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 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1)过滤设备 ;(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 (炼油 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
6、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 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5. 油脂分提工 艺设备(1)冷却结 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 设备);3()冷 媒系统。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 业应 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 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 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 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四、产品相关标 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 卫生标准;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 大豆油;B1534-2003花k油;G
7、B1536-2004菜籽 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 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 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 GB/T8235-1987亚麻籽油;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 GB/T8233-1987 芝麻油;GB/T 15680-1995 食用棕榈 油;GB/T 18009-1999 棕榈 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 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 检验 ;备案有效的企 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 有关要求严禁采用混有非 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 产食用植物油。 企业生产食
8、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六、必备的出厂 检 验设备(一)罗维朋比色 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 );(三)分 析天平(0.1mg);(四)温度(分度值0.1C,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 时,有此要求);(五)气相仪 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 备可不作要求)。七、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 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 表格中所列出的 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泽VVV2气味、滋味VVV3透明度VVV4水分及挥发物VV5不溶性杂质杂质)VV6酸值
9、(酸价)VVV橄榄油测定酸度7过氧化值VVV8加热试验280 C)VVV9含皂量VV10烟点VV11冷冻试验VV12溶剂残留量VVV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 验13铅VV*14总砷VV*15黄曲霉毒素B1VV*16棉籽油中游离棉酚含量VV*棉籽油17熔点VVV棕榈(仁)油18抗氧化剂(BHA、BHT)VV*19标签VV注:1.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 验。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 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
10、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 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 产品。对生产半 精炼食用植物油 ,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 证检验。抽 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 产 品不得少于 50 桶(瓶),总且 量不少于 80kg。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1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及抽 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 查单位在抽 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 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 样日期。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 1 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以其他植物油料 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 红花籽 油、核桃油、 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 目按照食用植物油 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九、其他要求(一)本类产品允 许分装。(二)食剧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 了严格的定 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 为 3 个等级,即调和油、调 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检验结果按照食用 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 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