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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为首,把既有建筑电梯增设作为加快旧城改造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大民心工程和新常态下经济的新着力点加以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和组织协调作用,调动群众
2、积极性,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电梯增设应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三、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电梯增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
3、相关工作。(一)电梯增设条件1.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2.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4.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二)电梯增设资金筹措1.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2.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电梯增设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4、三)电梯增设协议(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方案)并公示后,依法提出增设申请:1.电梯增设工程费用筹集; 2.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3.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4.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未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5、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四)电梯增设建设程序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文件:1.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既有建筑增设电梯,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增设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城乡规划
6、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范、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备案。4.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增设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在安装完工后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
7、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5.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对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鼓励电梯设备生产厂商直接提供安装服务。电梯增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组织勘查、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五)增设电梯归属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增设的电梯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
8、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实施办法。建立起“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的电梯增设推进模式,积极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二)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以保障性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楼电梯增设作为切入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并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单元先行增设电梯作为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电梯增设工作的开展。(三)加强部门联动。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本地区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积极倡导“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审批事项。(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对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使电梯增设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