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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ZS.E11合同编号: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文件索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第二部分 投标书及其附录-11第三部分 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14第四部分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17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19第六部分 工程履约保函(样本)-87第七部分 廉洁协议-90第八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93第九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99第十部分 合同图纸及物料手册-135第十一部分 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13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目 录第
2、一条工程承包范围4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4第三条合同工期4第四条合同价款5第五条计价方式5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6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7第八条工程款支付7第九条组成合同的文件8第十条工程履约保证金8第十一条其他约定9合同协议书甲方: (建设单位)乙方: (施工单位)鉴于甲方欲建设 ;鉴于甲方作为 (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发包人,欲以招标的方式,将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实施;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
3、态度与甲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和完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甲方指定的范围,承包 项目精装修工程,详细承包范围按合同第九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A2.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A5. 精装修工程与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工作界面划分”条款约定。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包二次深化设计(若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机械、
4、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税费、包保修、包通过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等完成合同约定乙方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且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后,乙方取得的由甲方、监理、总承包人、设计人共同签署并经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B2.工期及阶段性进度要求”条款及开
5、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除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25条约定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第四条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确定价格为准)合同暂定总价款不包括如下费用:1、 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调差费用;2、 合同文件第21条约定的工程暂停的补偿费用;3、 合同条件第36条约定的变更调整的费用;第五条 计价方式1、 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按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
6、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2、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36.1款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任何需要按本合同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同时以下的计价原则也适用于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1) “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按“第十一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2) “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只要甲乙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第十一部分”中类似工作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若无,则(3) “第十一部分经乙方
7、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工作项目,或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但双方不同意采用该综合单价的,则按以下原则计价:(a)、 计价文件按( 年)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及相关文件。(b)、 费率文件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c)、 人工、机械价格文件人工工日单价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另外,机械费执行 市 年
8、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d)、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A”类材料设备(即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指定价格计取采保费;其中根据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材料供货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约定,采用乙方直接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3%计算;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扣代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1%计算。非“A”类材料设备,则(i)、 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有价格的,按合同清单材料表价格执行;若无,则(ii)、 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
9、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取;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若无,则其余材料设备按暂估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暂估价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取相应采保费,具体按合同条款第34.6款约定。(e) 按照以上计价原则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 %作为做为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其中“A”类材料设备及暂估
10、价材料设备仅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参与上述约定的下浮计算。3、 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若发生套层的修改,则根据原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方式或费率计算。4、 指定或独立发包项目,乙方按如下方式计取配合费、管理费:(1) 独立发包项目配合费按合同条款第42.3款的约定计算;(2) 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按合同条款第42.3款的约定计算;(3) 由乙方实施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分项工程,则该分项工程不再参与计取配合费、管理费。5、 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
11、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如果是分期工程,则按照工程各期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第35.5款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工程量计量依据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等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第七条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详见合同文件第九部分A6条款)及暂估价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当期价格(含相应采保费) 乙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含相应采保费)定额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