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六大法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形式美的六大法则(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形式美的六大法则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是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 然 属 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对称与均衡、齐一与参差、调和与对比、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视觉形态的平衡关系,可以分为以静感和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形式两种。对称是以形象和色彩在不同位置上的相同来求得统
2、一。均衡是图案在不同位置上量与力在视觉心理上的平衡,求得内在的统一。对称(绝对的统一)主要是指在形状,重量,面积上,位置上的统一平衡。均衡(变化的统一)是指量等形不等,是视觉心理上的平衡,稳定力学上的不平衡。均奇与平衡是图案形象的外貌状态,一般以固定的中心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的等形等量或者等量不等形的表现。所谓固定的中心就是依据中轴线出现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视觉上保持平衡,产生安定的效果。均奇与对称是同义词,均奇是等量等形,对称有时等量不等形。齐一与参差人类对形式美的认识和创造、运用,是逐步从简单发展到复杂的。参差与齐一是最简单的形式美。“参差齐一”是指按“一生一”的结构构成的形式规律。“参差”是指
3、在形式中有较明显的异和对立的因素,如差异色调等。“齐一”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美,即形式是以特定形式因素组成一个单元,按照一个统一规律反复重复组成的。按照“参差齐一”法则构成的形式能够给人以次序感受、条理感。调和与对比对比是含有两个以上不同造型因素才能显示出来,是求得变化的最好方法,须依整体需要,可轻微,可显著,可简可繁。调和是构成美的对象在内部关系中无论质和量都相辅相成,互为需要,其矛盾形成秩序的动态,是一种变化的美。在图案中是指形与形之间和色与色之间的关系趋于一致,和谐,形成有秩序,有条理,相互联系着,密切结合的统一体。称为调和。调和出现趋于一致的关系,呈现出平静,稳当,单纯的感觉,其缺乏灵巧活
4、泼感,故对比应运用变化的原理,用形象的差异性加以处理,使调和的形象有变化,形成对比调和,但对比不能过分脱离统一调和的原则,否则会使画面过于刺激,而失去统一。比例与尺度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活动中一直运用着比例关系,并以人体自身的尺度为中心,根据自身活动的方便总结出各种尺度标准,体现于衣食住行的器用和工具的制造中。恰当的比例则有一种谐调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美的比例与尺度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2节奏与韵律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
5、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韵律原指音乐(诗歌)的声韵和节奏。诗歌中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地位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及句末、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的音相加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就是韵律的运用。平面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称为韵律。有韵律的构成具有积极的生气,有加强魅力的能量。变化与统一对立与统一是自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法则,统一是一种秩序的表现,是一种协调的关系。其合理运用是创造形式美的技巧所在,是衡量艺术的尺度,是创作必须遵循的法则。统一是将变化进行整体统辖,将变化进行有内在联系的
6、设置与安排。其主要呈现在视觉上的统一,使形象之间,色彩之间密切结合的相互关联的,有秩序有条理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构成图案形式美的基本原理,可使图案形象调和,严肃,朴实。变化是一种艺术与设计的创作方法,是其生命力的体现。是一种智慧,想象的表现,突出形象中的差异性,变化的作用是给人们视觉上造成情绪上的刺激,产生跳跃和新意感,能重新唤起新鲜活泼的情趣,使设计在构图因素上形成对比。变化受统一的支配,在统一的支配下进行变化。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能够培养人们对形式美的敏感,指导人们更好地去创造美的事物。掌握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使人们更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表现美的内容,达到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