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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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

4、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5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全省应急管理要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

5、制,努力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5)坚持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人才库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普及科普常识,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

6、应对体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1.6应急预案体系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省政府备案。(4)市、县(市、区

7、)应急预案。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按照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8、。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办事机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2.3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

9、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市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4市、县(市、区)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2.5专家组省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3.1.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各市人

10、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将会同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3.1.2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

11、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2、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3.2.3处置要求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

13、力,组织指挥能力,与时俱进的能力。3.2.4应急响应级预警事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级预警事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或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级预警事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特殊事件启动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报省政府。级预警事件,启动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3.2.5指挥与协调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或由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市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2.6应急结束特别

14、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3.2调查与评估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报告省政府。3.3.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

15、政府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3.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应急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应急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系统、行业、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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