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年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 用 说 明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由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签订。2、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组成,通用条件内容不应修改,专用条件可由合同双方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完善及补充。3、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宜在附录A中明确,或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对于专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02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
2、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作为补充。4、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1)以前缀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需要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 方式标示选定;确定不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删除。(2)下划线和附录中空格部分,依据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以“/”标示。(3)标注于下划线上括号内文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供填写相关内容时参考,合同成稿中宜删除。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人: 工程咨询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工程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
3、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安造价: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 。二、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服务范围同招标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附录A中明确。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5.通用条件;6.附录B。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订立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四、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类别、专业、注册号: ,职称、证书号: 。五、工程咨询服务
4、目标1.建设管理服务目标: 。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投资咨询服务目标: 。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目标: 。招标代理服务目标: 。造价咨询服务目标: 。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目标: 。其他服务目标: 。六、工程咨询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合同工程咨询总报酬为: 。其中:建设管理: 。投资咨询: 。设计技术咨询: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 。除上述正常工作报酬外的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七、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建设管理服务期限为: 。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期限为:在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投资咨询: 。设计技术咨询: 。招标代理: 。
5、造价咨询: 。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 。八、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2.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订立地点: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工程咨询人执 份。委托人:(公章) 工程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词语定义、语言1.1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人实施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3 “工程咨询人”是指提供工程咨询业务和承担工程咨询责任
7、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4 “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工程咨询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1.1.5 “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1.1.6 “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1.1.7 “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8 “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1.1.9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程咨询人的工作,包括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延期增加的工作。1.1.10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1 “参建方”是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建设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单位。1.1.12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