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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丰县永叔公园提升改造及下西坊区域临江路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 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改造建设指挥部 (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永丰县振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编 制 时 间: 2015年5月6日 设 计 投 标 须 知第一节 前附表工程名称永丰县永叔公园提升改造及下西坊区域临江路市政道路设计项目项目地点永丰县城区项目总投资/项目设计费 4.05%的取费费率设计范围及内容公园规模约60亩(其中原有约45亩,拟扩大15亩)根据中国城规院编制的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与恩江两岸地区深化设计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公园规模及融入文化
2、元素,改造现状、文物保护、步行系统建设、游园设施配套等内容,(2)临江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任务;对长约394米,宽12米的临江路按市政道路进行设计(含人行道、地下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工期要求60日历天普查、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和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道路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万元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招标人于2015年 月 日下午5:00前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资料在永丰政府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招标单位可自行下载。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时间方式1、投标人可以邮件形式
3、发送至电子信箱()提出疑问,疑问标题注明“永丰县永叔公园提升改造及下西坊区域临江路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招标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5年5月16日下午5:00。3、招标人将于2015年5月17日下午5:00前在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布答疑结果。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标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投标文件递交受 理单 位永丰县振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开标会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第二节 综
4、合说明一、总 则(一)项目概况1、规划招标工程概况(1)公园规模约60亩(其中原有约45亩,拟扩大15亩)根据中国城规院编制的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与恩江两岸地区深化设计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公园规模及融入文化元素,改造现状、文物保护、步行系统建设、游园设施配套等内容,(2)临江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任务;对长约394米,宽12米的临江路按市政道路进行设计(含人行道、地下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 (2)招标范围: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绿化等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园林、绿化、景观、亮化、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内容,包括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外业工作及报告编制)(3)设计深度、内容
5、及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遵循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与恩江两岸地区深化设计要求,结合当地的历史、生态文化特点力求做到立意高远、创意新颖,符合方案评审及施工图审查要求。 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标,并得到 永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企业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乙级及
6、以上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和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道路工程)设计资质。2、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年度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标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5)投标单位概况;(6)投入本项目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7)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
7、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年度投标登记手续材料;上述材料在标书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单位应现场提供上述所有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三)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为30日前确定中标人。(四)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4年5月16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提出疑问,疑问标题注明“永丰县永叔公园提升改造及下西坊区域临江路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招标疑问”,招标人于2015年5月17日下午5:00前在以书
8、面或邮件形式发布答疑结果,投标人应自行查看,若各投标人因未按时查看答疑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身承担责任。(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遇有争议时由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调解、处理;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4、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纪要和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
9、,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涉及较重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 2、补充通知将在永丰政府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投标人应自行查看,若各投标人因未按时查看补充通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身承担责任。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七)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勘察设计)等内容的
10、全部体现,中标后一律不再调整。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取 固定费率报价 方式,所有报价均为含税报价。投标报价在4.05%的取费费率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4.05%的取费费率 。3、投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注:设计费计取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取费费率乘以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计收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规划要素价格的变化,并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标、商务标二部
11、分组成:1、资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和要求:(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4)投标单位概况;(5)投标人类似业绩指2010年1月1日以来规划设计过面积4万平方米的公园、广场等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规划设计合同或规划、施工图设计成果图)(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规划师注册证书或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若业绩证明未体现是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则投标人还应由业主单位提供证明是属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有效非文字性证明材料);(7)投入本项目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8)外埠来
12、赣的投标人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年度投标备案手续材料;注:上述材料在标书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时,投标单位应现场提供上述所有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一览表与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资料费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
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21日下午5:00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 元,(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以转帐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明示:永丰县永叔公园提升改造及下西坊区域临江路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带上银行出具的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及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壹份并现场缴纳投标资料费200元,否则投标文件拒收。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开户行: 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 号: 176327401000010238 开户单位名称: 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或)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丰支行 账 号: 3600145401005250082 开户单位名称: 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