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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交流发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近年来,海南全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在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征程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坚持陆海污染同防同治、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目前,海南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2017年优级天数比例达80.9%,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5.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0%
2、。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4.4%、96.6%。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赋予海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新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以立法巩固和扩大生态省建设成果,加强林地、土地、水域、海域、岸线、矿产、森林、能源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了35件相关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明确了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修订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将砗磲纳入保护范围,对砗磲及其制品,从海上采挖捕捞到市场交易直至物流运输
3、,作了全面禁止性规定。制定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加强源头防控,规范排放检测,强化防治违法责任。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将海岸带范围内的部分陆地和部分海域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严格管控要求,设立巡查制度。修订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环保基本制度,体现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新要求,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倡导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建设。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2017年11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一系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法
4、制建设,保护海南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和资源合理利用构筑起一道道法制屏障。二、切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扎实推动法律法规制度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努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等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为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在检查前组织开展相应的调研和暗访工作,并将实地调研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征集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同时,还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广泛听取社会
5、公众意见和建议,避免了执法检查出现“灯下黑”的情况,使执法检查真正做到坚持问题导向,达到推动问题解决的目的,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实效。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针对河砂开采泛滥、无序,建筑石材和石英砂矿区没有依规同步治理,部分矿山尾矿没有综合利用等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同年,省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出台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执法检查还未结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立即进行整
6、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一改以往将询问问题通知有关询问单位的做法,询问前不提供给应询单位及答问人,参加应询的副省长和答问人根据专题询问内容对照部门工作职责自行查找问题、准备答案,委员提出的问题由省政府带队应询的副省长指定答问人,同时还增加了临时提问的环节。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搞彩排、走过场的问题,达到了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