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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XXXX项目XXXX合同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 Developing Co.XXXXXXXXX项目之外墙涂料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2 BZTF-078-2011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外墙涂料分包合同目 录第一条工程概况1第二条分包范围及内容1第三条承包方式1第四条乙方基本工作内容1第五条价款与计量2第六条付款及结算2第七条工期要求4第八条工期延误4第九条甲方提供材料(选择项)4第十条不可
2、抗力5第十一条变更与变更计价5第十二条技术质量要求6第十三条材料管理6第十四条现场及人员管理7第十五条甲方一般职责7第十六条乙方一般职责8第十七条授权管理9第十八条检查与验收9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与环保、职业安全9第二十条技术资料10第二十一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0第二十二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10第二十三条违约11第二十四条保 修11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2第二十六条争议与裁决12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12第二十八条其它约定12外墙涂料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
3、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 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内容2.1 施工范围: 2.2 具体做法: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3.1.1 包工包料;3.1.2 包人工包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3.1.3 包清工。第四条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4.1 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4.2 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4.3 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提供的外墙涂料应通过国家或
4、地方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在法定质检单位检测合格,提交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凡在北京地区使用时应遵守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4.4 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4.5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 年【不低于2年】免费保修服务。4.6 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具、机具。第五条 价款与计量5.1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大写: 元整)。5.2 合同组成明细序内 容单 位固定综合 单 价暂 定 数 量合 价备 注1m22m23m2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款第5条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签
5、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5.3 对单价的说明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5.3.1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腻子、底漆、面漆及辅材)、人工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但不含外架使用费,超出工期范围的外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算。5.3.2 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6、5.4 工程量计算方法:按照图纸实际计量面积计算。第六条 付款及结算6.1 本工程无预付款。6.2 月度付款前提6.2.1 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6.2.2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6.2.3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6.2.4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6.2.5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6.2.6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6.3 付款程序: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的次月3日10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6.4 付款额度按业
7、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乙方进度款,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乙方当月完成量的 %,其中 %为安全保证金, 5 %为质量保证金, %为工期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前提是业主已经将相应部分的结算价款支付给甲方。6.5 保证金的返还6.5.1 乙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6.5.2 若乙方按合同工期【含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6.5.3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6.6 资金风险共担6.6.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
8、,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6.6.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6.6.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
9、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6.7 甲方对乙方的其它扣款 6.7.1 6.7.2 6.8 竣工结算6.8.1 分包工程内容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6.8.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6.8.3 双方对决算金额无争议,甲方于决算确认之日起 60天内,支付工程尾款。6.8.4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0、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6.8.5 延期支付的工程款项不计取利息。第七条 工期要求7.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7.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7.3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7.4 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第八条 工期延误8.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
11、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8.1.1 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8.1.2 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8.1.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8.1.4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8.1.5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8.1.6 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8.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
12、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第九条 甲方提供材料(选择项)9.1 本工程所使用之材料由甲方供应的,乙方承担对甲方供应商配合照管责任,乙方在工程履约时不可再向甲方及甲方供应商索要经济上及工期上的补偿。9.2 乙方负责甲方材料的卸车、搬运、保管工作。9.3 乙方领用甲方材料,甲方材料领用量超出预算含量(或甲乙双方事先达成的耗用量),甲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运输费的200%乘以领用量超出结算量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9.4 甲方供应材料计划乙方应于不少于7天前报送甲方,因乙方计划未按甲方要
13、求及时提供而造成的材料延期进场由乙方承担延期责任。9.5 乙方须负责对其用于本工程所有物料、半成品或成品及施工机械、设施、材料及临时仓库、临时办公室等进行看管维护以及安排值班巡守及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承担相应遗失或损坏的修复及或赔偿责任。9.6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9.7 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甲方的CI管理规定。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
14、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第十一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11.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11.1.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11.1.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11.1.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11.1.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11.1.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11.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11.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