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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一)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施工生产计划、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调整;4.项目相关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决算法人审定;5.项目部机构调整、管理干部的使用、任命、调离、一般人员的招聘与使用。6.劳务队伍的选择、使用、年审、考核、评价;劳务分包工程的数量、单价、总价的确定;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和末次清算。7.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周转料、重要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的供应商
2、的选择、采购、租赁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方案。8.项目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废除。9.项目作出的奖惩事项,评先和评优。10.工资奖金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1.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12.项目出现的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3.项目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14.项目参加公司党代会、职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15.项目办公费、招待费、电话费及购买礼品、纪念品等制度的制定。16.工程款、材料款、机具租赁费等对外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内部有关资金的调配和划拨。17.项目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议事规则1.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2.凡需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替代。3.一般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工委(总支、支部)扩大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或党工委(总支、支部)扩大会议一般由项目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形成的决议要由参加会议人员共同签字。4.在讨论与本人利益相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责任人。6.尚未公开的会议决策和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需要下发的,应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并存档备查。8.在重大问题上需要向上级请示汇报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需要批复的待上级批复后实施。(三)组织实施1.项目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项目集体决定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上级相关部门。3.项目集体决定的事项,项目成本、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