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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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国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阶段性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四月份申报期将至,这些暖心政策您知道吗?一、优惠政策是什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增值税发票如何填开?(一)增值

2、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

3、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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