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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温克旗巴彦呼硕实业 有限公司章 程(执行董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之制度,依据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公司名称: 鄂温克旗巴彦呼硕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地址: 鄂温克旗巴彦呼硕嘎查 第五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整,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1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
2、单.2 、增加资本时,股东认缴新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3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牛羊养殖、销售 旅游规划、 第三章 股 东第八条 股东姓名:1、股东: 朝勒门 (身份证号: 15212819750620 )住址: 2、股东: 斯仁达西 (身份证号: 15821281975 )住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 朝勒门 股东,出资额为 60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60 %,(其中货币出资 60 万元,实物出资为 万元,该资产由股东交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2、 斯仁达西 股东,出资额为 40万元人
3、民币,占总资本 40 %,(其中货币出资 40 万元,实物出资为 万元,该资产由股东交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上述出资金额经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自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咨询意见7
4、、公司依法终止,依法分得的剩余财产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交纳所认购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倾向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中出资是必须全部股东同意:不懂以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应当购买该转
5、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4、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出资转让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4、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6、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
7、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又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 、对公司的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股东会决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
9、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代表主持;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产、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议权的股东通过;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 (身份证号: 住址: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限三年。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
10、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鞍;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议的股东通过。第七章 总经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
11、施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第八章 监 事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监事,任期三年。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务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列席股东会议。第九章 公司对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12、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为自己谋私利。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总经理除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
13、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 公司于会计年度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5、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四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5%至10%法
14、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第三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出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七条 从税收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八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用于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取,签定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