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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通信电源、空调与监控维护管理规定(2008版)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二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1第二章 维护组织2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2第二节 维护界面划分3第三章 设备维护管理5第一节 设备管理5第二节 日常维护7第四章 故障管理13第五章 质量管理15第一节 质量管理职责15第二节 供电质量标准15第二节 环境质量标准17附录1:故障处理流程18附录2:通信电源、空调与监控系统维护技术要求19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通信电源、空调系统设备是为各种通信设备提供不间断交流、直流供电保障和运行环境保障的重要基础设备。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包
2、括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发电机组、不间断直流电源系统、不间断交流电源系统机房、机房空调系统及电力电缆、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等。第三条 为了规范中国移动通信电源、空调及其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保障通信电源系统的稳定、可靠、节能运行和优质供电,确保通信设备的运行环境,特制定本维护管理规定,作为维护、管理中国移动通信电源、空调与监控系统的依据。第四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 保证通信设备的供电不间断,供电质量符合标准。2. 保证通信机房环境满足通信设备的要求。3. 保证通信电源系统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4.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做好预防性维护,保证通信电源设备稳定、可
3、靠地运行。5.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6. 完善应急保障方案,减少故障历时。7. 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8. 合理调整系统配置,提高效率,延长通信电源设备使用寿命。9. 加强用电管理,降低能耗,节约运行维护费用。10. 保持设备和环境整洁。第五条 本规定按照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框架编制,未详尽描述部分参照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执行。第六条 各级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省公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第二章 维护组织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
4、条 通信电源、空调及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通信电源、空调及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第九条 总部网络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通信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规定,监督各省公司落实维护管理规定的情况,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2. 负责制定通信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分析通信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3. 负责管理全网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4. 负责审定全国一级干线用电源设备割接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5. 负责全网设备入网技术性能验证和售后服务的评估工作。6. 组
5、织制定应急保障原则,指导各省公司制定省内应急预案。7. 负责协调全网性疑难故障处理和技术支援工作。8. 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9. 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第十条 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总部通信电源、空调与监控维护管理规定,负责编制通信电源、空调设备维护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地市公司开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2. 落实总部制定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组织省内考核评比。3. 在总部指导下,负责全省设备、软件和资源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组织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4. 处理本省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
6、事件,并向总部和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5. 负责省内设备运行安全工作,指导地市公司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 负责724小时集中监控全省通信电源、空调系统的运行情况,负责对全省通信电源故障的处理跟踪与监督。7. 负责编报一、二级干线电源、空调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8. 参与全省工程建设方案讨论、设计评审和质量验收。9. 负责进网系统设备的入网技术性能验证、报废技术审批工作,组织设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10. 负责管理本省通信电源、空调的代维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维公司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11. 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1
7、2. 负责组织和开展全省技术支援工作。第十一条 地市公司网络维护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总部和省公司制定的通信电源、空调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2. 落实省公司制定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3. 制定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定期分析维护作业执行情况并上报,及时研究运行与维护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4. 在省公司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设备、软件、资源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组织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5. 负责处理本地区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并向省公司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6. 负责制定本地区应急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 负责
8、本地区通信电源、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处理和资源调度工作。8. 负责编报本地区通信电源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9. 组织本地区进网设备的入网技术性能验证、报废技术评估,及售后评估工作。10. 协助省公司对代维公司进行管理。11. 定期组织本地区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培训。12. 负责本地区通信电源、空调设备的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节 维护界面划分第十二条 电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柜输出端子(含输出端子)之间的通信电源设备、配电设备、线缆、供电端子等,由通信电源专业负责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各相关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各专业设备自带专用配电设备的
9、,通信电源专业负责维护到该配电设备的受电输入端子(不含该受电端子)。第十三条 分散在各专业通信生产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通信电源专业负责,非通信电源专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专业机房值守人员发现空调运行问题应及时通知通信电源专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通信电源专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通信生产防雷与接地系统及各专业机房接地母线,负责审核各专业设备的接地连接规范性。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机房设备接地技术要求,规范专业设备的安装及接地连接。 第十五条 通信电源专业根据供电质量标准及机房运行环境质量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提供电源及环境的保障;其他专业机房对供电与环境的保障需求超出通信电源专业的质量标准的,应提前向通信
10、电源专业提出申请。第十六条 各专业机房应按照通信电源专业要求规范用电,不得自行拉接电源;各专业需要增加用电需求或对通信生产设备进行上电、下电操作时,必须向通信电源专业提出申请,由通信电源专业审批并实施。第三章 设备维护管理第一节 设备管理第十七条 设备分类1. 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交流稳压器、整流器、UPS、DCDC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发电机组、太阳能电池、防雷接地系统和电缆等。2. 空调设备包括集中式(中央)空调设备、专用空调和普通空调及其它空气调节设备。 第十八条 设备的管理原则1.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经常保持所有电源、空调设备都处于完好。其标准
11、是:(1) 机械性能良好。(2) 电气特性符合标准要求。(3) 空调设备的空气调节功能正常。(4) 运行稳定、可靠。(5)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2. 新装或大修后的设备,均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试运行。3. 新设备入网,应由省公司维护部门组织技术性能验证,符合入网技术性能要求的方可投入试运行。4. 设备报废更新,由地市网络维护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技术评估,符合报废条件的,方可实施。5.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拟定技术方案,经地市网络维护部门同意后上报省公司审批。设备的技术改造后,应经过试运行,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图纸资料应及时记入
12、机历簿。6. 在机房进行扩建、更新或大修工程时,网络部维护部门应指派专人随工监护,确保安全供电。7. 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一级干线等重要机房割接电源设备时需要提前上报总部网络部;涉及BSC以上网元的供电系统的割接,应提前上报省公司网络部维护部门审批。8. 设备和主要仪表应建立机历薄,调拨时应随机转移。设备的结构、性能需要更改时,其图纸、资料应记入机历薄。第十九条 设备的更新周期1. 设备因使用年久或其他原因,经维修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2. 设备更新周期:(1) 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超过其大修年限或使用10年以上。(2)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2V阀控式密封蓄电
13、池,使用8年以上或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的。(3)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6V、12V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6年以上或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的。(4) 高频开关整流变换设备:12年。(5) 交、直流配电设备:15年。(6) UPS:10年。(7) 太阳能发电矩阵板:20年。(8) 集中式(中央)空调:12年。(9) 专用空调:8年。(10) 基站柜式空调:6年。(11) 防雷设备:6年。(12) 电源、空调与环境监控系统设备:5年。3. 未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设备损坏严重,需要更新时应经过技术鉴定,专题报批。4. 对于已经到更新时间的设备,经过检测性能仍然良好者,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继续使用。
14、第二十条 通信电源空调维护需配备的主要仪表工具:类别名称备注仪表电力测试高压、低压试电笔;交流钳形电流表;相序表;万用表;直流电压表;交流电压表;交流钳形电流表;数字式直流钳形电流表;电力质量分析仪;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标配双踪示波器;杂音计;选配电池维护容量检测设备(容量测试仪或电池电导/内阻测试仪);充放电活化设备;放电测试设备等标配温度测试室内温湿度计;红外线测温仪;温、湿度仪;风速仪;高低压气压表(双头表)等红外温度成像检测仪选配维护工具绝缘拉杆;绝缘扳手;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接地线;台虎钳;钳工台;台钻;电烙铁;开线钳;各种绝缘扳手(活动扳手、套筒扳手、呆扳手);各种锉刀;手提
15、式应急灯;吸尘器;真空泵;查漏仪等标配第二节 日常维护第二十一条 维护作业计划的编制1. 各省公司都应按照总部网络部要求进行通信电源、空调与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相关作业计划的编制。2. 各地市参照本规定及省公司实施细则中的测试项目、周期和要求,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第二十二条 通信电源、空调与监控系统的相关维护技术要求详见附录2。第二十三条 机房、基站通信电源与空调环境监控系统投运后,通信电源专业的日常维护检测应侧重加强对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的核对与检查。已经纳入监测系统的通信电源、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测项目应尽可能由监控系统完成。 第二十四条 各类设备的周期性维护检测项目及周期详见列表。日常维护与测试项目可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设备类别维护检测项目周期交换局及其他局(站)基站及光缆无人站蓄电池1.全面清洁。1.检查连接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