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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医师出诊、停诊及复诊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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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医师出诊、停诊及复诊管理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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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医师出诊、停诊及复诊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出诊、停诊及复诊的管理,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完善便民措施、加强门诊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中日友好医院门诊医师出诊、停诊及复诊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一、出诊 1、住院医师(未设病房的科室临床工作3年以上且已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培养的除外)、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诊 2、已聘任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可以出普通门诊 3、已聘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含副主任医师),经所在科室审核批准,可以出专家门诊4、申请出专家门诊的医师,应先在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填写“门诊挂牌医师出诊申请表”,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经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医务处门诊办公室负责开通专家门诊挂号5、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完善便民措施、加强门诊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任医师每周出诊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副主任医师每周出诊时间外科系统不少于3个半天、内科系统不少于4个半天6、门诊医师需严格按照出诊时间准时出诊二、停诊、限号(一)普通号1、各科门诊每天须设普通号2、普通号不得随意停诊、限号普通号病人过多时,出诊医师应及时与科主任联系,临时增加出诊医师。

特殊情况需要停诊或限号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医务处门诊办公室主任批准二)专家号 1、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出诊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停诊手续,填写“停(复)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同时由科主任安排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他专家替诊2、科(副)主任因故停诊时,停诊时间在2周以内(含2周)者由医务处门诊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两周以上者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停诊手续3、专家门诊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适当限号,限号数量需经科主任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备案因故临时限号时,须在出诊前一日下午三点半以前到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办理临时限号手续4、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和限号如遇特殊情况需停诊、限号时,由本人书面写明情况,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批准三、补诊1、办理停诊且未安排替诊的专家须在办理停诊的同时确定补诊时间,并填写在“停(复)诊申请单”上2、专家停诊2周以内(含2周),补诊次数不得少于停诊次数停诊2周以上,补诊次数按2周出诊次数补诊四、复诊 1、停诊时间不超过2周(含2周)的医师,自下一出诊单元自动复诊;停诊时间超过2周的医师,应于复诊前一日下午三点半前到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填写“停、复诊申请单”,办理复诊手续。

2、停诊时间在半年以上者,复诊时需进行相关培训,再次填写《门诊挂牌专家出诊申请表》,重新办理出诊手续五、奖惩办法1、为方便患者就诊,鼓励医师积极出诊,并提倡下午及节假日出诊,将上午出诊的门诊挂号补贴由50%调整为80%,下午及节假日出诊的门诊挂号补贴由100%调整为200%(现已经发放的节假日值班补贴100元不变,医技科室奖励政策另行制定)2、对在1个月内科室未出现停诊,或停诊后安排了替诊或补诊的科室,医院对科室予以奖励,在当月科室挂号补贴的原有基础上,上调10%3、对在1个月内科室停诊次数超过15%(已安排替诊或补诊的除外)的科室,扣除科主任当月绩效工资科主任津贴部分的30~50%,同时医院对科室予以处罚,在当月科室挂号补贴的原有基础上,下调10% 4、未按规定而自行停诊的医师,取消其出诊资格半年,由此造成的病人投诉及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5、出诊时发生迟到、脱岗或早退的医师,每次扣除个人绩效工资200元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由医务处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中日友好医院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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