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施工技术要求(47页详细)(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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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水库工程大坝、溢洪道施工技术要求XX省 XX县XX水库工程大坝、溢洪道施工施 工 技 术 要 求X X X 水 利 电 力 勘 察 设 计 院二一二年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测量1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3第四章 土方填筑工程6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11第六章 浆砌石工程23第七章 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工程27第八章 帷幕灌浆工程34第九章 观测工程44审 查:XX 校 核:XX 编 写:XX 9第一章 总 则1.1 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溢洪道施工,除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外,必须遵守本要求的各项规定。1.2 承包人应按本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使其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1.3 施工中如发现本要求有不妥之处,或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实审查后可会同设计单位研究修改,并以书面通知为准。第二章 测 量2.1 施工测量应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中的有关要求执行。2.2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研究设置自己的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吻合设计单位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测量精度。2.3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视线,并防止移动和损坏。2.4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

3、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精确的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施工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并在开工前通知监理人对施工的建筑物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对其放线的准确性负全责。2.5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4)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2.6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施工高程控制点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测量。(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处理。2.7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向监理站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

5、准。2.8 施工放样测量:(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水准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仪器高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大坝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大坝工程控制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

6、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2.9 工程计量测量: (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2)各种工程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和结果。要图、式对应。(4)各种计算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2.10 工程竣工测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

7、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不得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4)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3.1 说明本章规定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溢洪道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大坝基础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施工技术要求按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L313-2004;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理编制规程SL169-96等验收规范。3.2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3.3 土石方开挖3.3.1 土方定义(1)本章所指土方分为一般土方和砂卵石方,一般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砾质土;砂砾石方系指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2)土石方开挖为明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进行的上述土石方材料的在大坝或溢洪道断面上开挖;按施工图纸标明、并需运用土石方开

9、挖机械进行的大坝或溢洪道断面开挖。3.3.2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输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3.3.3 旱地施工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作业应在干季进行施工。3.3.4 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3.3.5 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10、。3.3.6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3.3.7 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3.3.8 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3.4 施工期临时排水3.4.1 临时性

11、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3.4.2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3.5 质量检查和验收3.5.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

12、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5.2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3.5.3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或混凝土浇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

13、,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指定应用规程规范标准。第四章 土方填筑工程4.1 说明本章规定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施工图纸所示的大坝土方回填的施工及碾压试验。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料开采、运输、填筑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技术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4.2 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4.2.1 选定土方填筑料开采区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料场复查资料和料场规划,结合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选定各种土料场开采区。4.2.2 土方填筑料的开采和平衡承包人应根据

14、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料场开采区,做好土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在按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土方填筑料的开采和填筑的平衡计划,以确保土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4.3 土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填筑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以下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并根据本章第4.3.1条所获得的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并将试验成果报告监理人。4.3.1 填筑料的开采和碾压实验(1)填筑所有的各种土料均应进行开采方式、开采机械和开采效果的试验。(2)填筑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密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3)填筑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4.4 填筑料开采4.4.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填筑料的开采。4.4.2 开采填筑料前的准备工作:(1)对本章第4.2.1条选定的开采区划定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2)按本要求的第3.2节的规定完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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