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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篇一:淮阴正大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33淮阴正大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对不合格料的标识、记录、评审、处置的要求和方法,使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防止不合格饲料销售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饲料厂在原料接收、生产过程、成品控制等生产环节中非正常质量产品的处置方式及要求。 3、基本处置方式 集团制定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标识与隔离、评定和处置进行管理,明确品管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定和处置后的验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以确保: 不合格品的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进入食品链的产品满足以下条件: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
2、品安全危害在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不合格品的处理应按如下方式: 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品的性质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集团制定了质量记录管理程序,以规定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和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确定过程的质量记录要妥善保存。 4 实施细则 不合
3、格原料的控制 品管部负责对进厂原、物料进行检验。原料库管理员依据品管部提出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进厂验收标准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根据原料的特性、不合格的项目及其严重性,品管部组织人员对该批不合格原料进行评审,以决定采取拒收(退货)、让步接收或报废等。原料库管理员应配合品管部与采购部对不合格原料进行处置。 A.让步接受通常只发生在原料某些次要指标不合适,当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以达到原料标准。如: a.水分含量超标(通过烘干可达到标准) b. 原料温度异常,但品质无变化(冷却处理可达到标准) c. 杂质含量超标(过筛去杂可达到标准) d. 原料生虫(经熏蒸后可达到标准) e.对可筛选的原料经挑选后使用
4、B. 经营养专家同意使用的原料。 C. 退货处理常在主要理化及微生物指标(如玉米黄曲霉素超标)达不到要求,或变质,或丧失应有的使用价值等采用,随后又不能通过适当的处理而使其达到原料标准。 D.对于达不到标准,公司已付款而根据合同供应商无相应责任的不合格品,采用报废处理。 在使用前或使用时,发现原料的质量发生变异,生产部应及(转载于: 小 龙文档 网:饲料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时通知品管部。生产部要采取措施暂时隔离,并张贴明显标识。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检验。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使用、处理后再使用、挪作它用、报废。生产部根据品管部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 原料库散落料,应尽可能分品种堆放到同品种区
5、域,对于混料处理按生产过程中不合格料的控制中相关要求处理。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料的控制 原料混料(包括错投料、混料、清扫料和清仓料) 发现有错投同品种不同营养指标的原料或投错仓的原料情况时,中控员应立即下令停止配料作业并通知生产班长和品保员。生产班长安排人员将投错的原料从料仓中扒出或放 出并作标识。品管部对错用(投)的原料进行评估。混料、清扫料和清仓料,仓储或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品管部并单独存放、标识。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处理方案: a.对于可以分清的原料,生产科负责进行分清处理,分清后的原料重新投料使用。如果有混料,某种主品种原料占一半以上,没有矿物质原料和添加剂时,分散到
6、现使用的这个品种货位上;无主原料能占一半以上或有微量矿物质原料和添加剂,但是不含有药物添加剂,并且总量小于500kg时,按最低价值原料分批回机,回机量不超过40kg/吨。 b.对于不能分清的原料或含有矿物质或含有药物的添加剂时,生产部负责将其混合均匀,并由品保员取样送化验室进行营养指标的检测,品管部根据检测结果提供处理意见,不能回机处理的由采购部作变卖处理。 c.清仓料如果有杂质需过筛后才能使用 d.品保员对原料错投(用)及处置情况做好监督和记录。 原料粉碎不合格 发现原料粉碎不合格,中控员应立即停止相关配料、粉碎作业,并告知相关人员。生产部安排人员将此原料放出,重新粉碎后使用。品保员将相关情
7、况进行记录。 配料不合格 A.对配料误差超过品管部门允许误差范围的,中控员将此批料混合均匀后,单独分仓放置并在混合报告和车间每班料箱结存记录上作出标识。品管部根据配料实际偏差作出相应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 a. 在误差允许范围两倍之内,在生产同品种饲料时作回机处理。 b.在误差允许范围两倍之外,品管部根据实际评估和化验结果,做配方回机(按照公司对配料误差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做出处理决定,不能处理的可以上报配方部申请回机处理配方)。 B.对于错加或漏加添加剂的料一律作回机处理,此料从料仓放出后应单独堆放并作醒目标识。品管部对错加或漏加添加剂的料作出评估,必要时向集团技术总部请示,并制定回机方案。
8、 C.错加添加剂的,报配方部配方回机;漏加添加剂的,补上漏加品种,并和同品种料按20%比例同时制粒。生产部按照品管部制定的回机方案安排回机。生产部按照品管部评审决定进行相应的处置,品管部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制粒、冷却、破碎和包装不合格 (Unqualified Pellet System) 对制粒、冷却、破碎和包装工序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成品单独堆放并作标识与记录。品管部对具体质量问题进行评审,生产部按照品管部评审决定进行相应的处置,品管部负责监督并填写记录。 A制粒不符合要求,在生产同品种产品时作回机处理。 B冷却不够,料温偏高的成品,延长冷却时间或重新冷却。 C破碎不符合粒度要求,在生产同
9、品种产品时作回机处理。 D包装不合格的成品,重新进行包装。 成品饲料最终检测不合格 A.化验员对成品样品进行检测后,发现检测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立即报品管部经理。指定品保员将此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主管并追踪处理落实情况,要求此批饲料单独分区堆放,并作好相应标识。 B.品管部对检测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成品再次多点取样送化验室进行营养指标检测,以核实检测结果。 C.品管部经理组织人员对经核实不合格的成品进行评审,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包括: a.通过配方进行回机。回机后可以消除质量缺陷,如添加成分等方式解决。 b.降级销售(让步使用)。不影响动物饲养,且回机不易消除的质量缺陷。 c.如水分偏高、粉率超标、
10、包装不合规范等,经总经理批准与客户同意,可作为降级销售。 d.有硬度、PDI、粒度等物理指标不合格,并且无法销售的不合格料,在同品种产品作回机处理。 f.报废。丧失使用价值,且无法通过回机的方式来消除成品的质量缺陷。 D.成品库接到品管部“处理意见”后立即加不合格标识,并按照品管部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对于降级销售或报废的处理意见,实施前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品管部负责不合格成品处理的监督和记录。 头尾料处理 为保证饲料品质稳定、优质,对每个配方批次的产品的头尾料进行回制。 A.如当班继续生产同料号饲料,则将头料直接加入下一批产品的混合机中。 B.如当班不再生产同料号饲料,则将头料和尾料标识料
11、号、日期、班组、操作员,单独存放在回制料存放处,所有回制头尾料回制需经混合机混合。 回制头尾料时也应按照品管部提供的搭配比例,添加到正常配方的混合机中进行回制。头尾料回机方案: A.如果能做到同品种回制,按最大不超过10%的比例同品种回制。 B.如只能做到同系列回制,升级回机每吨不超过1包(40kg),降级回机最大不超过10%。 C.三宝料、种猪料、种鸡料不允许和其它品种或系列混杂。 D.如量大或不易存放,混合后(单一品种的不需混合)检测常规指标,申请配方回制。 E.螨虫易滋生季节和地区,为防止滋生螨虫,头尾料应在7天内及时回机,超过7天按照同品种降级或升级强制回机。 头尾包料产生全月总量不得
12、超过产量的3%,超过标准的头尾包料按不合格料统计,生产部上报纠正预防措施。 车间清理料 清理制粒机、冷却器等湿料需经过整晒、烘干等处理后,确保无变质情况下,由品管安排回机处理,如已变质必须当做废品变卖处理。 清理筛、分配器、料仓等设备的清理料,必须筛分杂质后,同品种回机,如混料需品管安排处理。 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料(包括破包装料、变质料、过期料和客户退(换)货料等)控制 破包装料(包括散落料) 篇二:饲料产品召回制度 饲料产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为使以确定的不合格产品能及时、完全的召回,减少给顾客带来的损失,挽回公司声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已交付的不合格产品召回。 三、职
13、责 1、销售部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审批。 3、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本程序的执行。 三、召回程序 召回条件召回计划审批召回实施产品处置及总结经验 四、产品召回条件 当公司某批次产品检测出不合格或存在缺陷,但产品已经交付或物权发生转移时,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可能涉及的产品召回: 1、顾客的投诉。 2、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篇三:饲料厂现场品控管理制度 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饲料现场品控管理制度(试行) 签批: SY制字1302 随着公司饲料生产规模的逐步加大,为了保证不同地区饲料生产的原料质量标准一致、生产管理措施一致,最终确保饲料的质
14、量,发挥饲料的性能,特制定此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饲料场原料、生产过程及成品料的质量控制。 一、组织管理 1.饲料研发中心标准研究室对饲料现场品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各地饲料场现场品控部门负责执行并落实现场品控管理制度; 3.负责人 顾问:陈朝江 执行负责人:卢运体 惠和平 赵玉春 颜培根 总负责人:李焕梅 各饲料场负责人:董翠莲 尹善立 王宏玉 二、职责及分工 1.饲料研发中心标准研究室 负责饲料质量质量安全规范和ISO2XX的运行、推广及监督工作,确保饲料厂(北京、山东、湖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均符合饲料行业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原料(包括包装及其他辅助材料)接收标准起草和修订; 2)负责各饲料厂各项工作的监管,起草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推广; 3)对现场品控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督导,组织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提升其技能; 4)对各地饲料场的原料、产品及生产过程管理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跟踪及改进。 2.饲料现场品控 现场品控主要负责原料接收、生产过程监控及产品质量保证工作的具体落实,总体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按照原物料验收标准操作程序验收,杜绝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 2)按照操作标准对生产流程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受控; 3)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