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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铺 租 赁 合 同 书商铺名称: 华阳村综合市场9号商铺 出租单位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华阳股份经济联合社承租单位名称: 出租方:东莞市麻涌镇华阳股份经济联合社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商铺及经营用途1、甲方将位于 华阳村综合市场一楼9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面积为40平方米。商铺属于甲方所有。2、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用于商业经营(湿货、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及餐饮行业除外)。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1、租赁期为 20年,即从 2019年1 月 1日起至 2038年 12月31
2、日止。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 1个月 ,即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月 31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3、计租期为 19年11个月 ,即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4、甲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三条 租方及定金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2、租赁期内,租金每2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递增时间含免租期),即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递增,以此类推计算。
3、租金不含税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麻涌镇农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的,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3、租金每年缴交一次。乙方于每年 1 月 1 日前将当期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东莞银行麻涌支行 ,户名: 东莞市麻涌镇华阳股份经济联合社 ,账号: 500088028506032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保证金20000 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期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以及将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在工商局办完迁移手续,将商铺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由
4、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 商铺移交1、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2、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法律状态及物理现状充分了解,乙方仍同意承租商铺。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3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商铺固定装修无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商铺的固定装修。商铺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按日租金加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五条 商铺的使用、维护和装修1、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
5、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乙方要守法、合法经营。2、乙方损坏商铺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配合好村创文工作开展做好商铺的立面升级。3、租赁期间,乙方要负责商铺的外立面整体装修及日常维护管理,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除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4、消防的投入、消防验收等各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同时租赁期内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但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生产部门保管。5、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
6、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6、乙方认为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的情况,加建设施不予赔偿。8、乙方需进行装修装潢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发生政府征地、征用该建筑物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的情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乙方私自对商铺装修装潢的工程,甲方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9、合同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7、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装饰工程,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转(分)租规定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他人。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3、乙方转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押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4、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8、5、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件,方可转(分)租。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检查商铺使用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
9、用。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乙方经营餐饮行业的必须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并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方可经营,店内装修风格要符合镇全域旅游规划设计,面向主题式餐厅、中西式餐厅或音乐餐吧等休闲餐饮行业发展方向。租赁期内,出租方开具麻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收取租金,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所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由承租方承担。5、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环保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
10、并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作家庭式居住;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6、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的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产品。7、乙方负责商铺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受益人为甲方。乙方须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8、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欠薪的,甲方可依据刑法
11、修正案(八)有关规定追究乙方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9、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5的违约金。2、甲方无理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的,甲方有权按以下任一项赔偿方式赔偿给乙方:2.1按收取定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2.2按经甲方同意就乙方对商铺装潢投入剩余的残值、搬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除此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违约损失。第十条 乙方
12、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月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不继续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定金,并乙方按剩余租赁期限应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或追讨乙方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并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商铺通知3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商铺证照不齐、商铺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
13、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定金(逾期3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2)未按时交付定金;(3)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4)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7)未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8)乙方或第三方在商铺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9)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除外。(10)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第十一条 缔约责任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
14、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麻涌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商铺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乙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承租本合同项下商铺。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和补偿其对商铺的装修、增建等损失的要求;甲乙双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提出提前终结本合同的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物业,政府通知甲方后,乙方承诺当即无条件支
15、持配合甲方工作,本合同立即自行终止并将商铺交还甲方,且由此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政府因以上行为有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4、因上述第2、3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及其附件如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一 乙方商业登记资料 附件二 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商铺平面图(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