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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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 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 年)、X 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X-X 年),结合X 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 年),特制定本规划,作为全县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一、现状分析(一)区域概况X 县地处 X 西北,县域总面积 666 平方公里,人口 30.44 万,常住人口 19.4 万人,辖 7 镇 3 乡 1 场 ,1 个工业园区,27 个居委会,104 个

2、行政村。X 年全县生产总值(GDP)113.89 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935 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2 元。(二)卫生资源现状1.机构。截至 X 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 101 所,其中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1 所、二级甲等中医院 1 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 所,一级综合性民营医院 4 所,中心卫生院 2 所、一般卫生院 9 所,村卫生室 61 所(覆盖率 65),门诊部 6 所,个体诊所 10 个,急救救援中心 1 个(挂靠 X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 5 个,分别为疾控中心、健教所、血防站、皮防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人员。X 年,全

3、县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 1383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461 人,注册护士 451 人,注册乡村医生 298 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分别为 2.38 人和 2.32人。3.床位。全县共有编制床位数 1053 张,其中县人民医院 460 张,中医院 150 张,妇幼保健院 8 张,乡镇卫生院 230 张;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 205 张,占总编制床位数 19.47%。全县平均每千常住人口人拥有床位 5.43 张。(三)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情况1.医疗服务情况。X 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 680263 人次,出院人数为 43779 人次、门急诊 636484 人

4、次,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 93.56%,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359830 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 52.90%。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 74.23%,平均住院日为 6.54 天。县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 93.73%,平均住院日为 8.35 天。2.公共卫生服务情况。X 年,全县人口出生率 14.28,死亡率6.03,自然增长率 8.25,婴儿死亡率 2.69,孕产妇死亡率33.76/10 万,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551.8/10 万。X 年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确诊 862 例,发现和治疗管理结核病病人 225 人,X 发 X 完成 105

5、人,完成率 101.94%。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为: 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疾病和死亡的外因、内分泌以及营养和代谢疾病。(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科学。目前,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43 张、执业(助理)医师 2.38 人、执业护士 2.32 人,距 X 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病床6.4 张、执业(助理)医师 2.64 人)存在较大差距。执业(助理)医师、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严重不足,缺乏高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合理。全县医疗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2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县妇幼保健院、4 所民

6、营医院以及个体诊所大多都集中在老城区。2 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524 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 人,副高级职称 28 人,医技人员多、技术力量强,年业务总量超过1.8 亿元;而县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只有 104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 9 人,无正高级职称人员,医技人员少、技术力量弱,年业务总量只有近 2 千万元。其他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只具备常规技术力量,难以胜任疑难杂症的诊疗。3.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低,医疗业务逐年萎缩,转诊手续繁琐、配套措施不全,医保报销机制没有从政策层面支持引导分级诊疗,且无法办理特殊门诊,迫使患者常见病、慢性

7、病投向县级公立医院,无形中挤占了优质医疗资源,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4.中医药事业发展不迅速。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验方效方传承、本地中医药挖掘研究和推广等工作推进缓慢。5.多元办医成效不明显。全县民营医院规模小,均为一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高级职称的人才基本没有,特色科室缺失,与县级公立医院没有互补性,更没有形成错位发展格局。诊疗水平、服务能力跟不上医改的要求,业务量小、后继资金乏力、正常运营困难,现有4 所民营医院难以为继。二、设置原则与目标(一)设置原则1.公平可及原则。面向城乡,以

8、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控制县城医疗机构的数量,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2.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3.统筹规划原则。在县域内设置医疗机构时,必须符合市、县两级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按设置权限统一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城区与农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分布,新增医疗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新城区倾斜。 4.多元办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

9、推进社会办医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多层次发展。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健康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二)设置目标1.夯实医疗服务体系。夯实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建立县域内医共体,二级医院通过医共体等多种方式帮扶、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资源共享型医联体。2.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人均拥有病床

10、数,并带动人均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的提高,以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3.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4.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5.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健全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全力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基本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三、设置方案总体要求:一是 X 医院规模应适宜,功

11、能互补,建设用地、业务用房面积、床位配置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二是合理规划县城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资源向县城以外的乡镇发展。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兴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一)医疗机构设置1.综合医院。二级医院:规划期内保留县人民医院,启动县医院整体搬迁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的新城区举办 1 所二级综合医院。一级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设置政府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不再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鼓励现有民营医院创建等级,力争到 X 年现有民营医院有 1 所升级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

12、内保留县中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慢病服务。3.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规划期间内保留全县 11 个乡镇卫生院,不再新增。规划期间,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鼓励乡镇卫生院创建一级医院,大力支持鼎湖镇卫生院扩建、增人。村卫生机构: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对“一村多室”的村要逐步整合,提升服务能 力。群众就医确实不便的地方或人口较多的村,确有需要设立多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可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前增加识别名称。到 X年,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覆盖率达到 100%。4.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到 X 年,按照每千常住人

13、口不低于 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独立设置的病理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独立医疗机构。县政府所在地除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为学生、内部职工、托养老人等设置的医疗机构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其他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半径1 公里范围内无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设 1 个门诊部。保留依法许可的现有非政府办的个体诊所(门诊部)。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

14、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医师申办诊所或中医诊所。(二)公共卫生机构设置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保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 个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我县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个。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县皮肤病防治所。 3.卫生监督机构。保留卫生监督机构 1 个。以各乡(镇)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为基础,建立县-乡(镇)卫生监督体系。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暂不设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 1 所。5.急救救援中心。重点建成

15、以县“120 ”急救救援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为支撑,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为基础的全县急救网络,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县域内急救体系。鼓励建设独立设置的县级急救救援中心。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一)床位资源配置X 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5.43 张,规划到 X年,每千常住人口人口床位数达到 6.4 张,其中,医院床位数 5.2 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1.2 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7 张,力争社会资本办医床位配置标准达到每千常住人口 1.5 张床位数、达到全县总床位数的 30% 目标。(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到 X 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含助理)医师数达到 2.64 人,注册护士数达到 3.3 人,医护比达到 1:1.25,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 2 人。1.各级各类医院。到 X 年,床护比达到1:0.51,医护比达到1:1.25,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 80% 。 2.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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