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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一、 基本原则:1、 含义: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其他依法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有关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2、 任务: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制作和存储信息资料,重现犯罪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依据。3、 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
2、复查。4、 原则:(1)、凡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或相当于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森林调查规划、森林资源、木材生产知识的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3)、执行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现场勘查资质,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4)、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客观真实记录现场状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5)、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保护公民生
3、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二、现场保护 1、案发地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2、负责保护现场的森林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痕迹、物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遭到破坏。 3、保护现场的时间应当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一次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可以对整个现场或部分现场延长保护。三、管辖范围 1、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2、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辖
4、区一般、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提供技术支援、指导;特别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由市或地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勘查,省或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提供技术支援、指导。 3、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森林公安机关重大、特别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由承办案件主要一方或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勘查。与其他公安机关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四、组织指挥 1、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的职责: (1)、决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 (2)、组织制定和
5、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3)、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4)、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5)、确定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6)、审核现场勘验、检查记录;(7)、组织形成分析;(8)、决定对现场的处理。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1)、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2)、现场调查访问;(3)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等;(4)、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制作现场勘验、检查记录;(5)、参与现场分析;(6)、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五、勘查方法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除配备必要的现场勘验、检查工具外,应配备专业器材及携带与现场有关的图表资料,如
6、现场平面图、地形图、林班图及GPS、测高仪、罗盘仪、指南针、丈量绳等。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按照案件管辖范围试行主勘负责制,谁勘查谁负责,在诉讼结束前负责案件的技术服务工作。现场勘查不得少于2人,还应当邀请1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证人。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并根据案情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并果断处置。4、勘验、检查现场时,执行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佩戴刑事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的,须经指挥员同意,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对林形复杂、山势险阻、野兽袭
7、扰、毒虫出没的现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勘验、检查。5、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易后难、先表后里,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顺序工作。(1)、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2)、根据刑事案件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勘验、检查顺序;(3)、初步勘验、检查,固定现场;(4)、详细勘验、检查,发现、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5)、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6、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1)、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的,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
8、员或医师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邀请法医参加;(3)、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六、勘查记录1、现场勘查记录的概念:勘验检查人员把现场上凡是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和勘验检查的情况,使用文字、绘图、照相、录像、录音等手段记录、制作而形成的文书或者视听资料,统称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形式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现场录像、现场录音五种。2、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作用: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活动的真实反映。记录现场情况和勘验检查过程,制作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是现场勘验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样,不断可以规范办案、实地勘验检查的
9、科学性和程序性,而且可以提高侦查员的证据意识。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不仅是研究案情,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是鉴别犯罪嫌疑人口供,案件侦查和审判的重要依据。(1)、能够根据现场记录了解现场情况。没有亲自参加勘验检查现场的人员,能够通过现场记录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全部情况。(2)、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的依据。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了解现场某一情况时,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能够作为核查的依据,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记录恢复现场原状。(3)、能够在侦破案件和诉讼中起到证据的作用。3、现场勘验检查记录(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基本内容:前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前言部分:主要包括笔录文号,接报案时间和内容,现
10、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天气情况,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组织指挥人员,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内容。、正文部分:现场的详细地点要记清楚,要记载现场所在的大小林班号或具体地名,周围环境和林木权属。中心现场要检查伐根的数量、树种、伐根高度、直径、毁林面积、作案工具的种类、制材规格。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地面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运输工具、路线都要详细记载。对伐根径级的测量,要单独记录,笔录只记载伐根的总数和平均径级。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现场,应记录具体位置,毁林面积,占用林地的用途,周围林木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是勘验检查笔录的中心部分,记载地内容要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在实践中,经
11、常产生两种不正确的做法。一种是把现场上一切物体都加以详细描述,罗列一堆与案件无关的不必要的内容,笔录文字冗长,失去中心。另一种是草率简单,把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物品和痕迹遗漏。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抓住与现场有关的现象加以记载,凡是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要尽量详细一点,凡是与案件无关的情况,要尽量简单一些,使笔录清晰明确。、结尾部分:提取痕迹物证情况,扣押物证情况,制图和照相的数量,录像和录音的时间,笔录记录人、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执行勘验检查人员的单位、职务及签名,见证人签名。(2)、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必须遵守的规则、笔录记载的顺序应与勘验检查顺序相同,以免遗漏和紊乱;、记载
12、的内容要客观准确,简繁得当,通俗易懂;、笔录用语要精确。凡是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用语,如“较近”、“较远”、“旁边”等都不能在笔录中使用;、凡是多次勘验检查的现场,都要按次序制成补充勘验检查笔录;、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4、现场绘图现场绘图是运用制图学原理和方法,以图形、符号固定和发扬犯罪现场情况的一种记录形式,是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可以补充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相之不足,能将在笔录中不能叙述清楚的,照相又难以反映出来的内容描绘出来,能够反映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场所。不仅对研究分析案情和认识现场有很大作用,而且也是甄别犯罪
13、嫌疑人口供,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1)、现场图的种类、现场方位图:是反映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与现场有关的联的地形、地物的一种现场图。这种现场图耀反映出中心现场、外围现场、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路线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现场全貌图:是全面反映现场内部状态的一种现场图。一般是以事发地点为中心,将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作案工具和其他遗留物的具体位置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关系表示出来,是反映现场内部状况的一种形式。、现场局部图:是详细反映现场某个重要部位的一种现场图。重点反映痕迹物证的形态、位置、特征等情况。此外,还有现场立体图、现场透视图、现场剖面图等,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
14、绘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图常用的由两种:一是现场方位图,反映现场地点和周围环境,绘图时,要标明现场所在的林班号,周围标的物的位置及名称;二是现场平面示意图,此图可以反映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实施情况(2)、现场图的绘制方法、比例图:在比例图中,整个现场的大小,现场物体和物体之间的距离以及现场上较大的物体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绘制。范围不大的室外现场全貌图,通常用比例图的方法绘制。、示意图:在示意图中,整个现场的大小,现场实物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都不是按比例会制。有些与案件有重要意义的物体大小和距离,可用实际数字标明。现场方位图通常用示意图的方法绘制。、平面图:比例和示意结合的平面图,一般在
15、绘制室外现场图时采用,现场本身按比例方法绘制。现场周围环境按示意方法绘制。毁林犯罪的现场图,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现场方位图,反映现场地点和周围环境,可依照本地的林相图为基础进行绘制。二是现场平面示意图,反映破坏森林活动的实施情况。对盗伐林木较少的现场,可用树木伐根图例标明位置和数量,并注明破坏面积。破坏林木较多、面积较大的现场,可用伐根图例示意标明破坏范围、注明面积。现场分散,如果采取择伐手段盗伐林木,可用伐根图例,标明位置,注明破坏株数。(3)、绘制现场图的规则、在绘制现场图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对整个现场有总的概念后,在确定把那些与案件有关的物体绘制在图上;、应保持一定的方位。无能绘制那种图,都应先现场的南北方向,并把这个方向在绘图纸上标明。绘图纸上的标志应当与现场的实际方位始终保持一致;、力求测量准确。现场图应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相相符。(4)、绘制现场图的基本要求、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生、发现时间,案发地点;、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证、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文字说明简洁、准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注明现场图的名称、测量方法、比例、方向、图例、绘图日期和绘图人。5、 现场照相和录像 现场照相和录像是运用照相和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的记录各类案件现场的状态和提取、固定现场上痕迹物证的一种记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