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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整理:肇鼎府公20188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永安镇贝水村征地3800亩)来硕律师为您服务 肇鼎府公xx8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永安镇贝水村征地3800亩)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区政府拟征收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村集体土地约3800 亩,用于肇庆新区产业园区建设。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 号)、广东省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xx 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xx1 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村(土名)“塱仔、三扒塱、则号、南岸塱、天生堂、天号、地号、玄号、黄号、宇号”等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800 亩。范围:东至五南村界,南至西江,西至贝水村庄,北至长涌村界(见拟征地范围示意图)(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定线为准)。二、被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肇庆市鼎湖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决定(肇鼎府办xx3 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湖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 知
3、(肇鼎府办xx1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3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逾 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
4、0758-26xx8。五、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抢种、抢建的不列入补偿范围。七、预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鼎湖区的城市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征地工作。凡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及其他违法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特此公告。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010-64252899;13601297308 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