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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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订单管理规定 (适用:食品企业订单发货) 一、 订单处理流程 (一)客户订单规则 所有销售产品全部通过QQ、传真订购 (二)接单与审核1客户将订单下达至订单员接单时间:1)、A地区直营门店在当日上午11点前,逾期按下次发货,或通过“加急单”的方式申请,经营销部与物流部协商能否当日发;2)、B地区门店在发货前一日下午15:30前下单,逾期按下次发货,或通过“加急单”的方式申请,经营销部与物流部协商能否当次发;3)B区域以外客户需要在当日发货的,必须在当日下午15:00前下单,逾期次日发货;4)、自提客户,若情况紧急,前往公司提货前,需事先下达订单,否则按正规接单程序处理。2. 订单审阅开单前

2、订单员要对订单进行审阅。凡是发现品名、数量、单位等项目表述不清楚的订单,在开单前要与客户进行再次沟通确认;对于仓库无库存的商品和距离生产日期已有1个半月的商品要和客户沟通(告知客户商品的具体生产日期,保质期时间等)。3. 订单员根据客户的订单开具发货单一式四联4. 发货单打印前要进行自审:1)、客户性质进行核对,是普通经销商还是加盟店,或是享受加盟价的经销商,即审核给予客户的价格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2)、公司实行的是“款到发货”政策,对经销商的货款是否到账,加盟商是否超过信用额度等进行审核; 3)、该发货单是否与其他订单内容重复(如同一客户不同门店,出现相同订单内容),避免重复开单;4)、该发

3、货单是否重复打印(如果打印过会有显示);5)、如需携带发票,向公司财务开具发票或者向区域经理索要相关发票,并在发货单上注明“带发票”字样6)、最后对发货单上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进行逐个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打印。5. 对于款到后才能发货的订单,需在发货单上注明,并口头通知物流部。 (三)订单员交班应注意事项1. 当天已开单,需要第二天打印的订单,在交接本上要注明;2. 做特价活动的商品,需要在开单前改价的要注明;3. 不同于加盟商和经销商的个别客户的订单价格,需要交代注明; 4. 公司仓库暂时缺货的商品,仓库保管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订单员;物流部要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以保证库存数据的准确

4、性。如遇特殊情况系统来不及更新时,交接班时需要交代注明。 (四)需要经营销总监或分管领导签字的订单 1. 客户(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退换货; 2. 订单里包含赠送货品(包括送手提袋、空礼盒箱、背心袋等); 3. 不按正常情况发货,如精品烤虾盒子和内装小盒分开开单; 4. 加盟商超信用额度发货和经销商没有按“款到发货”政策发货 (五)物流接单发货 1. 物流部接到发货单后,根据客户距离远近及要求来决定是否打包; 2. 物流在配货过程中若发现缺货,要及时通知订单员,方便订单员与客户沟通,同时,该订单修改后需要重新打印,原发货单作废; 3. 在配货过程中出现异常的订单,如:某商品正常情况下客户每次进

5、货量都很小,然后这次加大进货量,要及时警示订单员,重新审核订单,特别当订单员是值班人员时; 4. 物流部不得把检验不合格、涨包、漏气、无生产日期等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发给客户。 5. 对于注明款到才可发货的发货单,在未接到销售部明确指示前,一律不予以发货。 6. 发货后,物流部要在当天通知客户,告知客户发货时间、货运方式和预计到达时间等。二、票据传递操作规程 1发货单为一式四联,物流部留存根联;财务核销员一联;仓库统计一联;客户一联; 2订单员开具发货单后,物流部发货时需确认发货单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是否为当日发货单。 3次日上午9点,保管员需将留存发货单交到统计处,统计员将该两联进行核对,确认仓

6、库发货后,将出库联作为报表依据,另一联交与公司财务人员作账,同时在百威操作系统进行确认。三、关于订单管理和仓储物流奖罚条例 1. 订单管理条例 1)、订单员错开发货单,若物流及时发现,商品未发出的,罚款30-200元/次;若造成交易延误和客户拒收,要承担相应责任,另罚款30-500元/次; 2)、订单员错开发货单,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另罚款30-500元/次; 3)、不符合公司“款到发货”和信用额度政策的订单,若开发货单,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若是订单员擅自做主造成的损失由订单员承担,是区域经理授权的由区域经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即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

7、 仓储物流管理条例 1)、仓储物流错发或者漏发,导致交期延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30-200元/次;若造成交易延误和客户拒收的,要承担相应损失,另罚款30-500元/次;。 2)、仓储物流发货不及时,导致交期延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30-200元/次;若造成交易延误和客户拒收的,要承担相应损失,另罚款30-500元/次。 3)、仓储物流实际库存与系统库存不符(月末盘存时),经检查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30-500元/次;直接主管承担40%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XXXX食品有限公司 2013-6-24抄送:董事长 X副总 X副总 X助理下发:营销部 物流部关键词:订单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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